一、复试工作原则
严格落实教育部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稳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科学规范复试办法,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强化复试选拔功能,确保招生录取生源质量;坚持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管理机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彭江辉
成员:陈建军、周四丁、石蕙、尹晓闻、孟磊
2.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石蕙
成员:曹乔华、杨宗圆
办公室电话:0730-8646329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分为三个组,分别为法本法硕组、非法本法硕组、教育硕士组。每组配备秘书一名,候考官一名。
4.技术保障小组
组长:吴哲 组员:任蓉
三、复试基本条件
1.考生需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低分数要求(A类地区国家分数线),同时符合《湖南理工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我院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即该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为:单科(总分=100分)不低于15分,单科(总分=150)不低于90,单科(总分=300分)不低于150分。初试总分(总分500分)不低于240分;初试管理类联考总分(总分300分)不低于140分。
3.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实行差额复试,除教育硕士学科教学(思政)外(17人上线,招收15人,不另外接受调剂),法律硕士差额比例为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50%。
四、调剂
1.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地区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6)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由学院根据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综合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调剂将依次坚持以下原则: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同等条件下本科所学专业与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接近者优先。
(7)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本学科招生规模150%。学科教学(思政)不接受调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只接受报考全日制法学硕士或法律硕士的考生调剂,调剂参加复试考生指标为36人,其中法律硕士(法学)18人,法律硕士(非法学)18人。
调剂的基本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将由学校研究生院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
(2)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被“待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待录取名单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五、复试安排
学院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阶段进行复试,但执行相同的复试办法。
1.复试时间
学院在2020年5月17日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2020年5月22日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2.资格审查
学院于复试前一天完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照片。
(2)毕业证书原件照片(应届生为学生证)。
(3)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应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
(4)未毕业生,在提交1、2、3项资料后,还需提供考籍卡(证)照片。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提交1、2、3项资料后,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证件照片。
3.复试方式
(1)移动“云考场”平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校以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系统”平台,所有考生在学院主页下载《云考场使用手册》,熟悉线上复试系统的操作流程,并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和测试演练,以保证线上复试各环节衔接顺畅。
(2)备用平台。如移动“云考场”发生故障,并在10分钟内无法恢复,我们将启用备用平台继续复试。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所有考生必须提前在手机和电脑上都安装好腾讯会议软件。
4.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严格按照《湖南理工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组织考试。
笔试时间为:30分钟
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题型:采用综合性、性的能力型试题。
线上笔试:口头笔试,双机位
笔试内容:专业课测试题目
笔试流程:考生和监考进入专业笔试考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两道题口头作答。
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处理,及时启用备用卷。
(2)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可包括自我介绍、简单对话、文献阅读等形式。
应急预案:云平台出现故障时,及时启用腾讯会议平台。
5.复试要求
(1)学院加大投入保障,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人员承担复试工作,并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以确保复试平安有序的进行。
(2)学院招生秘书在接受研究生院和学校信息中心进行的系统功能培训的基础上,学院在复试前将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安全保密以及网络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和演练,并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包括备用平台的培训和演练。
(3)为确保复试工作平稳、安全、公平、公正地开展,学院技术保障小组须同信息中心安排的专业技术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在研究生复试前和复试过程中的网络运行稳定。
(4)学院确定复试小组专家名单和复试场地,考场按专家、秘书间隔1米以上距离的方式进行布置,并在复试前对考试场地进行消杀处理。对复试使用的设备、平台和网络情况进行测试,并在信息中心的指导下,制定网络异常备用方案。
(5)提前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复试时间及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6)在规定时间组织专家在指定考场进行网络远程复试,要求专家及工作人员戴口罩,考生现场抽取复试次序,在完成身份验证和签订《考试承诺书》后开始复试,专家现场打分,秘书负责软件操作和成绩汇总。
(7)复试小组每个评委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并统计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评分记录须上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期间,所有复试小组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复试场所。除复试小组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复试场所。
(8)复试试题(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问题)及其标准答案在启用前属机密材料。学院按照《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湖理工政发〔2020〕10号)的规定严格管理复试工作,违反规定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9)接受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监督小组成员以管理员身份随机对学院远程面试进行的监督检查。
六、录取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学院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即复试综合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40%,其中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1/4+综合面试成绩×1/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4。
2.录取规则
(1)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5)综合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学院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综合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由调剂生按综合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若综合总成绩相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录取;非法本法硕考生同等条件下本科所学专业与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接近者优先录取;然后同等条件下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后则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统考专业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录取名次。
(6)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学院将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综合总成绩顺延递补拟录取。
(7)学院将由学校研究生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待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48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七、复试流程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学院在复试3天前,安排专人通过组建QQ或微信等复试工作群,并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加群。通过工作群做好以下工作:①发布复试工作通知和相关复试安排;②进行复试和调剂政策解读;③网络复试环境培训指导,并确保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具备远程面试条件;④公布学院工作电子邮箱,要求复试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⑤心理测试和体检要求等。
学院在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时,要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相关记录。学院于复试前一天完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复试。
3.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前,应准备好复试工作的各项材料,并做好现场录音录像安排。复试完后,应及时将《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评分记录及音像资料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并统一保管;考生报考材料及其它复试材料由学院保存3年备查。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后,公布拟录取名单,在此之前,严禁学院以任何理由公布拟录取名单。
八、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1.第一阶段复试安排
时间 |
在线平台 |
工作内容 |
5月15日前 |
资格审查、缴复试费、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培训和模拟演练 |
|
5月17日 |
移动云考场 |
笔试、综合面试、英语口语听力 |
注:第二阶段的复试工作日程安排另行公布。
2.第一阶段复试名单
考生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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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语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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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 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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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莲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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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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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小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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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康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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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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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云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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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 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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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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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宏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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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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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赛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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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浚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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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胜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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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嘉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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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宏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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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子轶 |
九、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将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进入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平台进行督查。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所有拟录取名单都要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4.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学院监督电话:0730-8646329。
学校监督电话:学校纪委(监察处)0730-8640142,研招办0730-8809770。
十、心理测试和体检
1.心理测试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心理测试,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体检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2.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3.复试过程中学院应对现场录音录像并保存上交,网络远程平台全程录音录像,学校将回放检查复试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徇私舞弊,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方案终解释权归湖南理工学院政治与法学学院。
湖南理工学院政治与法学学院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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