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350号)文件精神和疫情防控要求,围绕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学校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实施原则
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进入学校学习深造。学校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中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
(一)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均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组 长:姚 勇 王新庆
副组长:成光琳郭 媛
成 员:康 勇 张国斌 高庆新袁 泓侯丽平刘学军
(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就业招生处。
主 任:郭 媛(兼)
副主任:朱东洋
成 员:温晓明 王建强 柴瑞帅 王仲英 李 博陈晓刚
许庆建 侯小坤 刘 彧 王丽丽 王军华王君华
刘凯燕 刘丽萍 谢 群 段秋月
三、招生对象及办法
(一)招生对象
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二)报名办法
考生需在2020年9月15日9时至9月17日18时登录 “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层次 | 招生计划 |
金融学院 | 互联网金融 | 普通专科 | 28 |
金融管理 | 普通专科 | 48 | |
金融管理 | 普通专科 (无高考成绩) | 8 | |
投资与理财 | 普通专科 | 28 | |
资产评估与管理 | 普通专科 | 28 | |
会计学院 | 会计(电算化) | 对口专科 | 55 |
会计(电算化) | 普通专科 | 28 | |
会计(电算化) | 普通专科 (无高考成绩) | 7 | |
会计(注册会计师) | 普通专科 | 30 | |
会计 | 合作办学 | 25 | |
审计 | 普通专科 | 35 | |
智能财经学院 | 财务管理 | 普通专科 | 42 |
财务管理 | 普通专科 (无高考成绩) | 8 | |
会计(管理会计) | 普通专科 | 20 | |
税务(智能财税) | 普通专科 | 40 | |
会计(大数据会计) | 普通专科 | 32 | |
商务学院 | 市场营销 | 对口专科 | 20 |
市场营销 | 合作办学 | 16 | |
电子商务 | 普通专科 | 5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普通专科 | 30 | |
连锁经营管理 | 普通专科 | 39 | |
连锁经营管理 | 普通专科 (无高考成绩) | 11 | |
网络营销 | 普通专科 | 40 | |
管理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合作办学 | 10 |
工商企业管理 | 普通专科 | 46 | |
工商企业管理 | 普通专科 (无高考成绩) | 11 | |
人力资源管理 | 普通专科 | 29 | |
物流管理 | 普通专科 | 43 | |
物业管理 | 普通专科 | 29 | |
工商企业管理 | 合作办学 | 12 | |
外语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 | 对口专科 | 40 |
旅游管理 | 普通专科 | 60 | |
空中乘务 | 普通专科 | 34 | |
空中乘务 | 普通专科 (无高考成绩) | 6 | |
物联网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普通专科 | 26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普通专科 (无高考成绩) | 8 |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普通专科 | 22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普通专科 | 22 |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普通专科 | 36 | |
应用电子技术 | 普通专科 | 15 | |
计算机工程 学院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普通专科 | 20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普通专科 | 20 | |
人工智能技术服务 | 普通专科 | 10 | |
信息安全与管理 | 普通专科 | 20 |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普通专科 | 25 | |
动漫制作技术 | 软件专科 | 4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对口专科 | 3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软件专科 | 29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软件专科 (无高考成绩) | 11 | |
工程经济学院 | 建设工程管理 | 普通专科 | 44 |
工程造价 | 普通专科 | 32 | |
工程造价 | 普通专科 (无高考成绩) | 8 | |
经济信息管理 | 普通专科 | 44 | |
艺术设计学院 | 室内艺术设计 | 对口专科 | 64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艺术专科 | 15 |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艺术专科 | 33 | |
环境艺术设计 | 艺术专科 | 22 | |
室内艺术设计 | 艺术专科 | 22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艺术专科 | 18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艺术专科 (无高考成绩) | 7 | |
文化教育学院 | 文秘 | 普通专科 | 29 |
文秘速录 | 普通专科 | 23 | |
文秘速录 | 普通专科 (无高考成绩) | 7 |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普通专科 | 50 |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命题
成立命题组,按照职教高考考试办法进行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
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三)评卷
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阅卷办法组织实施,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六、评价办法
(一)有高考成绩的普通类、艺术类考生
高考成绩(不含术科成绩)*40%+职业适应能力成绩*60%
采用考生普通高考成绩(不含术科成绩)【(高考成绩÷750)*100】*40%+职业适应能力成绩(总分100分)*60%为总成绩(招生专业计划1439人)。
(二)无高考成绩(报名登记后未参加高考)的普通类、艺术类考生和中职(职高)考生
采用职业适应能力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技能面试成绩(总分100分)为总成绩,均为上机考试,在我校指定考场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基本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素质、人文素质、健康素质等4个方面内容)。
无高考成绩的普通类、艺术类计划占各专业公布招生计划的6%(92人),对口类招生计划209人。
七、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20年9月20日。
(二)考试地点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58号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八、考试办法
(一)职业适应能力
随机从题库抽取客观试题进行在线答题。
(二)专业技能面试
分类别、分专业进入考场,随机从题库抽取专业技能面试题进行在线答题。
九、录取时间及办法
(一)录取时间
2020年9月24日至25日,由就业招生处、教务处相关人员统一进行封闭录取。9月30日完成录取和通知书邮寄工作。
(二)录取办法
1.免试录取
▲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考生,请于9月17日前将相关表格材料和证书送至学校招生咨询处(学校南大门西侧),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进行公示。
2.降低标准录取
▲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者
▲具有“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
▲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
▲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
▲具有当年艺术考试音乐(器乐、声乐)专业成绩过本科B段成绩者
▲获得省级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体育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获得省级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考生,请于9月17日前将相关证书材料送至学校招生咨询处(学校南大门西侧),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在我校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40%进行排序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3.有高考成绩的普通类、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总成绩=【(高考成绩(不含术科成绩)÷750)*100】*40%+职业适应能力成绩*60%。
按照公布的普通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去除无高考成绩所占专业6%的计划(92人)、免试考生所占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总分从高到低入档,再依据所报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4.无高考成绩的普通类、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总成绩=职业适应能力成绩+专业技能面试成绩
按照公布的普通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含对口升学计划)的6%(92人)为该类别招生计划,按照总分从高到低入档,再依据所报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5.中职(职高)考生录取办法
总成绩=职业适应能力成绩+专业技能面试成绩
按照公布的对口类专业招生计划(去除免试录取考生所占计划),按照总分从高到低入档,择优进行录取。
十、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身份证。
(二)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十一、监督机制
为落实阳光招生政策,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质询,保证考生的正当权益。对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分。
十二、其他
学生待遇: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享有相同待遇。
就业招生处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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