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招考院(办),有关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黑教规〔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安排和部署,制定相应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责任重大。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防范和化解面临的各种风险,确保今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实施。
要深刻认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适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要充分利用高职扩招、职业教育本科试点、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等有力政策,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为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简化招生流程、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今年我省以基本信息共享为录取基础、以分时段多轮次网报为录取模式,构建考生自主择校、学校负责录取、省招生考试院提供服务的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
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共享,我院不再专门组织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报名及考试工作,充分利用初中毕业生学籍信息作为考生基本信息,各市(地)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中考)成绩作为录取分数参考。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包含五年一贯制高师高职、“3+2”中高职贯通培养、中等师范、中等职业等招生类型。除五年一贯制高师高职招生须参加中考外,其它类型招生均可免试录取。所有考生均须网上实名注册、填报志愿,选择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招生院校负责审核考生电子档案,确定录取与否。
二、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须具有我省初中学籍,且初中阶段全程在我省就读,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住)。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生;
2.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和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www.lzk.***)提前公布。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届时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入招生平台实名注册、完善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注册完成后,考生须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办理相关事宜。所有考生均须在本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完成后方可参加录取。
三、考试
(一)文化课考试
1.今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组织专门考试报名,考生参加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中考),报名时间各市(地)教育局或招考院自行确定。
2.我省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中考)文化课统一考试时间为7月14--7月16日进行。
3.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师高职招生,均须参加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中考),中考成绩作为院校录取分数参考。对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参加考试,请各市(地)招考院(办)协调配合、措施得当,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术科测试
按照《黑龙江省中等师范学校招生面试细则》的要求,对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录取后由学校负责面试。对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其所报专业的术科考试,术科考试由录取院校组织实施。
报考体育、艺术院校的考生,由录取院校组织术科测试。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社区)负责对考生思想品德做出全面考核后,填写考核结论,签字、盖章,报名登记表装入考生档案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中等职业学校体格检查工作由录取院校在新生报到后自行组织。
(二)体检工作由招生院校按照教育部、卫健委的相关规定进行。院校负责打印体格检查表发放给录取新生,体检完成后回收,装入考生档案袋。
六、招生来源计划
1.招生院校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高师、高职及“3+2”中高职贯通培养学校招生计划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指令性计划。
2.我省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公布。
七、志愿填报
(一)填报志愿时间
我省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首次填报时间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通知。
(二) 填报志愿要求
1.考生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公布的《2020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填报本人志愿。
2.招生平台完成报名注册的考生,进行志愿填报,选择填报1所招生院校及1个或多个专业志愿。不可同时填报2所以上院校。
3.考生填报志愿时段内可以填写、修改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等信息。填报志愿时段结束,不能修改志愿信息。未被录取考生可在下一填报志愿时段重新填报。
八、考生档案
(一)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使用初中毕业生学籍库基本信息组建考生电子档案。
(二)考生纸质档案袋需装入下列材料:
1.考生报名登记表;
2.参加师范术科考试成绩单;
3.考生初中学籍材料。
(三)考生纸质档案由各市(地)、县(市、区)招考院(办)专人管理。考生录取后,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院校通知书及准考证到当地招考院(办)领取,报到时交给招生院校。
九、录取
(一)录取体制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招生院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对填报志愿的考生负责审核。院校负责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的确定,并对遗留问题负责解释,院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招生院校国家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纠正其违规行为。凡属单独招生的体育、艺术(专业)学校的录取工作,均由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
(二)录取原则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主体责任、审核规则。严格技能人才选拔标准,不因扩大招生规模而降低规范管理要求,秉持公平原则、保证招生质量,遵循志愿、分数优先、择优录取。
(三)录取流程
录取工作实行多轮次分时段的网上模式进行,每个轮次分为三个时段,即考生填报志愿时段、院校阅档审核时段、录取审核通过时段。
考生填报志愿时段结束后,院校进行考生电子档案的审核、专业的分配及退档原因的标注,并及时进行网上提交。
剩余招生计划可在下一考生填报志愿时段公布,由未录取考生选择填报。
全部录取结束后,我院负责打印新生录取名单。
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反映学校综合情况的招生简章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公示,其内容不得与国家和地方有关招生政策相违背,防止招生学校以虚假不实信息骗招学生。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十一、宣传引导与拓宽渠道
各市(地)招考院(办),有关招生院校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本地实际,广泛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等线上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奖学金、资助等政策。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十二、新生入学复查
(一)招生院校应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冒名顶替上学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应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情况上报。
(二)新生录取后,各招生院校须及时核对录取信息,发现问题上报我院进行处理,由于未能及时更正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招生院校负责。
十三、数据报送
为做好我省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黑教基一函〔2020〕117号)文件要求,各市(地)教育局、招考院(办)请将本地区2020年中考相关考生基本信息、成绩信息等数据报送至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数据以考生身份证件号作为关键识别信息,以市(地)为单位统一报送。具体报送时间、格式,省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十四、收费
根据《关于部分调整招生报名考试费的通知》(黑教联﹝2000﹞17号)文件规定,招生院校每录取一名新生,应向省招生考试院缴纳招生录取费70元。各有关院校按录取人数向我院汇寄录取费,亦可进行网上缴费。我院财务电话:0451—82376213。
户名: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账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垦分行银河支行
开户行行号: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