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高职院校扩招专项工作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19〕6号)有关要求,省招委办公室制订的《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院的办学特点和专业特色,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国际码):13447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
【学院概况】
学院始创于1948年,坐落在哈尔滨市,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院、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黑龙江省首批骨干高等职业院校、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黑龙江省生物制药职业教育集团和黑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理事长单位);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在线课程、18门省级精品在线课程、12门省级精品课程、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黑龙江省高职高专应用技术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黑龙江省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养鱼生产全过程实习教改成果在全国30余所同类院校推广;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教实训基地、1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项资金支持的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2个省级改革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1个黑龙江省高水平专业、9个黑龙江省重点建设专业;学院是黑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基地、黑龙江省水产养殖科普教育基地;学生就业优势明显。学院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现已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良好的毕业生就业网络。连续多年毕业生就业率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学院办学条件优越。总占地面积69.8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1.43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52.09万册,有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教实训基地,193个院内实验实训室和408个院外实训基地,校园内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
学院设有生物制药分院、经济管理分院、动物科技分院、建筑工程分院、信息工程分院、农业与食品科技分院、智能工程分院、人文分院和思政部、体育部。目前共开设53个专业, 其中水产养殖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为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药物制剂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兽医、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与制作、室内设计技术、食品生物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农作物生产技术为省级重点专业。学院是黑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基地、黑龙江省水产养殖科普教育基地。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50人,教授28人,副教授128人,“双师素质”教师235人。有省优秀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2人,省级、委级、院级学术带头人35人,博士、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9.76%,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447。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院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群英街。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副院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方案,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本次扩招工作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办法
第十一条 学院2020年扩招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终批复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2020年扩招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均可以报考。
第十三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办法:本次扩招工作以各二级学院为招生工作主体,各学院以院企合作为平台,深度发掘资源,实施各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 考试内容及形式
第十五条 考试内容及形式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指导与监督下进行,考试按四种类型考生分别进行。一是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生,二是退役军人,三是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四是在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现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采取“远程直播面谈”方式进行。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在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我院根据本院专业培养要求组织结构化面谈,面谈采取“远程直播面谈”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案于2020年11月18日详见学院官方网站。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方式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本次四类考生均依据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谈)分类录取,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结构化面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期间各专业计划允许调整: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无男女比例限制。
二、录取时如出现成绩相同,加试予以确定。加试采取远程直播面谈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高职扩招实行分阶段录取,共分两个阶段。考生只能被一所院院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2020年11月29日前,学院公布参加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录取:2020年12月6日前,在第一阶段未被其他高院录取的考生,可以向我院(未完成计划专业)提出入学申请,经我院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我院招生就业处向黑龙江省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的考生信息,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学院对省内所有参加此次高职扩招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互认。
第十九条 招生专业以省教育厅终批复为准。
第二十条教学模式
1、教学实施学分制及弹性学制。
2、课程体系:各专业根据专业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创新实施教学改革,各专业应根据专业情况,设计构建以实训技能为主的课程体系,加大实践和创新创业课程比例,达到50%以上。
3、采用“1+X”证书制:各专业要结合专业特色,深入学习《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有关“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相关内容和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的通知和标准,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积极设定多种类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宽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培养的就业创业本领。
第二十一条 学费
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及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终批复为准。
退役军人按照有关政策免除相关学费,其他费用,以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终批复为准。
学生入校后均享受相应的国家奖学金、助学金。
具体标准
(1)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作物生产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园艺技术(景观花卉)、水产养殖技术五个专业只收取第一年学费,免收后两年学费,报考其他专业按6000元/年收取。
(2)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类考生报考作物生产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园艺技术(景观花卉)、水产养殖技术五个专业免收三年学费,其它专业学费按6000元/年收取。
(3)退役军人
1、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报考所有专业均免收三年学费。
2、非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报考作物生产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园艺技术(景观花卉)、水产养殖技术五个专业选择全日制学习方式收取第一年学费,免收后两年学费,选择弹性学制教学模式免收三年学费。报考其它专业学费均按6000元/年收取。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七章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
招生联系电话:0451—56860111、56860222、56860555;
传真:0451—56860111
邮编:150025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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