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2020〕2号)、《关于印发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10),是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第二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制:三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组织机构:学院成立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主要负责高职扩招各项工作的统筹管理。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负责相关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高职扩招工作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高职扩招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院高职扩招招生及录取工作。
第五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高职扩招工作。
第六条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均可以报考。
第七条报名时间及现场信息确认地点
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一、网上报名时间
1. 2020年10月9日—10月23日;
2.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进行网上报名,下载《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
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结束后,应携带《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等相关材料按县(市、区)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确认。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10月30日。
三、身体检查
报考高职扩招考试的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时间为现场确认后,至2020年11月3日前,已报名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报名参加高职扩招可免于体检。
四、志愿填报
2020年11月9日—11月11日,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www.lzk.***)填报院校志愿。
2020年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扩招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收费标准(元/年) |
计划数 |
1 |
作物生产技术 |
3 |
6000元 |
200 |
2 |
园艺技术 |
3 |
6000元 |
200 |
3 |
水利工程 |
3 |
6000元 |
200 |
4 |
畜牧兽医 |
3 |
6000元 |
150 |
5 |
动物医学 |
3 |
6000元 |
200 |
6 |
农业经济管理 |
3 |
6000元 |
300 |
7 |
会计 |
3 |
6000元 |
200 |
8 |
电子商务 |
3 |
6000元 |
260 |
9 |
旅游管理 |
3 |
6000元 |
100 |
10 |
风景园林设计 |
3 |
6000元 |
100 |
11 |
食品加工技术 |
3 |
6000元 |
100 |
12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6000元 |
100 |
13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6000元 |
50 |
14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6000元 |
70 |
15 |
中药制药技术 |
3 |
6000元 |
70 |
16 |
健康管理 |
3 |
6000元 |
100 |
17 |
生物制药技术 |
3 |
6000元 |
100 |
18 |
合计 |
2500 |
注:我校学费每年6000元,其中序号1、2、3、4、5、6、7、8的专业,减免两年学费并设有专业专项奖学金,其中,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专业收费标准等事宜以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终批复为准。
第八条高职扩招现场确认流程
1.到校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1月20日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或分考点(11月16日后在学院官网对外公布)现场确认。进行资格审查,领取高职扩招准考证。
第九条测试时间及地点
(一)测试时间:2020年11月21日8:00
(二)测试地点:
为方便广大考生,在学院设立测试考场,并在报名集中的地市县设立分考点,具体分考点设立情况在11月16日后对外公布。
高中应、往届考生(包括普高、职高、中专、技校)必须到学院进行现场确认,报到时需提交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高、中专、技校学业成绩。
技能(或大赛)证书获得者免试职业技能测试,现场确认时需提交取得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获市级以上(包括市级)大赛三等奖获奖证书,按100分核算;行业领军人才、技能拔尖人才和获得发明专利人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按200分核算。
第一阶段未录取的考生,拟报我院时应提交参加省内其他高职院校扩招测试成绩,我院予以互认。
第十条测试内容及评价方式
高职扩招考试由“文化素质(学业水平成绩)+职业技能(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一)分类测试
1.高中应、往届考生及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
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高、中专、技校学业成绩进行文化素质折算,满分为100分,面谈为100分。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
文化素质免试,直接面谈,面谈分值为200分。
3.技能(或大赛)证书获得者免试职业技能测试
获得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市级以上(包括市级)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予面谈(职业技能)。
4.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获得行业领军人才、技能拔尖人才和获得发明专利人员,直接录取。
5.参加省内其他高职院校扩招测试的成绩互认
考生参加省内其他高职院校扩招测试的成绩,报考我院成绩有效,符合录取成绩的考生,直接录取。
(二)职业技能考试(面谈)要点
重点考核考生职业倾向、职业情怀、职业规划、表达能力和专业潜在素质。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将高中应、往届及三校生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几类考生采用分类录取的形式,并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原则,录满为止,要求总分不低于100分;总分相同时,面谈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二条高职扩招被录取的考生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一致。
第十三条入学审查
对高职扩招招生入学报到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核对新生本人与电子档案照片及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考试纪律:学院组织的高职扩招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黑招委有关文件。凡在高职扩招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考院备案,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纪律监督管理:为保证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考试、录取全过程,并设置专门举报电话(0453-6402067),确保阳光考试、公平录取。
第十六条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
电子邮箱:nyjjzsb@***
咨询电话:0453-6402363 0453-6402419
邮编:157041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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