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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1年03月23日09:53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1 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办学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响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职招生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第三条办学类型: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国家代码:14413,云南省代码:5366 

第七条学校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

第八条学校简介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413)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并经教育部备案,在原红河州卫生学校基础上组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在60 年的办学历程中,为社会培养输送了4 万余名卫生技术人才。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于2012 年5 月正式挂牌成立,于2015 年9 月整体搬迁到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新校区办学,目前是红河州及滇南地区独家的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2015 年12 月,学校通过云南省教育厅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升专以来,先后荣获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云南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现占地40 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5.58 万平方米。校内有5 个实践基地、实验实训室171 间,多媒体教室125间,实验实训设备总值近5000 万元;图书馆有各类纸质藏书37.39万册,电子图书25.97 万册,电子期刊28.77 万册。截至2020 年9月,学校有教职员工485 人,其中在职在编教职工316 人,临聘人员169 人;有专任教师319 人,“双师型”教师137 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96 人,高级职称教师 77 人;外聘兼职教师 206 人。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与省内外151 家医院和企业建立了校外教学基地,完成4 所附属医院和14 所教学医院的建设工作。现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卫生信息管理、针灸推拿、药品经营与管理、中药学、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学、中医康复技术、预防医学18 个大专专业。目前学校共有在校学生13528 余人。

2017 年3 月,学校与老挝琅南塔省签署教育合作协议,并于9 月正式招收了首批老挝、泰国临床医学专业留学生,对外办学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2017 年 12 月,正式启动融“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于一体的药学、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3 个试点专业的省级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工作,积极探索适合高等职业教育和医药类专业特点的新型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与多家省内外医药、义齿制造和加工、眼镜制作和加工企业深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促进专兼结合师资队伍的融合和双基地建设,建立了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并于2020 年12 月完成云南省教育厅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的年度验收工作,积极加入云南学徒制联盟,成为副理事长单位,下一阶段将以单招作为突破口,继续探索实践,扩大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范围。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和国家对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快构建医教协同培养医学人才体系的实施,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今后,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将紧紧抓住机遇,秉承“厚德至善、医技精良”的校训与“仁爱明理、勤勉奋进”的校风,遵循“尊重生命、改革创新、特色发展、提升质量”的发展理念以及“服务医疗卫生机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立足滇南、服务边疆、面向全省、辐射东南亚”的办学定位,以培养基层医药卫生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中心,坚持服务发展、就业导向、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教学与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建设成为省内一流、沿边特色高水平医药卫生高职院校。

近几年,学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在98%以上,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

 

第三章报名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2021 年高考报名的省内、省外普通高中应(往)届、三校生应(往)届考生均可报考高职单招。

第十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计划数

(人)

招生对象

学费

(元)

 

1

 

口腔医学技术

 

520504

 

100

建档立卡户考生、三校生、普通高中毕业生

 

5000.00

 

2

 

眼视光技术

 

520901

 

120

建档立卡户考生、三校生、普通高中毕业生

 

5000.00

 

3

 

药品经营与管理

 

490208

 

100

建档立卡户考生、三校生、普通高中毕业生

 

5000.00

 

4

 

老年保健与管理

 

520803

 

100

建档立卡户考生、三校

生、普通高中毕业生

 

5000.00

合计

420

 

 

2021 年单独招生计划 420 人,其中含贫困专项计划 70 人。

 

备注:住宿费标准为600~1000 元/年,依据住宿人数(4 人间或6 人间)而定,按照红河州物价局、财政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报考方式

 

第十一条报名时间:2021 年3 月23 日9:00—3 月26 日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考手续。

第十二条报考办法: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进入工作网,用高考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通过“普高志愿填报”功能进行报名,并到确认点进行签字确认。

第五章考核方式及录取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分文理科,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 门科目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及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一)考试方式

 

1.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普通高中文理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共11 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及通用技术),每个科目按好成绩等第进行量化(A 等20 分、  等16 分、C 等12 分、D 等8 分),量化分数的满分为220 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采用无纸化网络远程测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40 分钟,题量为50 题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多项

 

选择题和判断题),每题4 分,总分200 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 420 分。

 

2. 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及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本校各招生专业均以“文

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测试,采用无纸化网络远程测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90 分钟,题量为100 题客观题(单选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每题4 分,总分 400 分。

 

(二)免试相关办法

 

符合单招院校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就读高职,申请免试就读高职(专科)具体事项及要求见《云南省2021 年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技能拔尖中职毕业生招生办法》。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免试资格等相关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教务科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

 

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督察组的监督下,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院确定的招生计划,采用“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成绩排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

1. 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五官端正,眼视光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2. 录取原则:

 

(1)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成绩排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2) 平行志愿投档时,考生按分数排序过程中,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则普通高中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中职毕业生按照职业技能、文化素质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考生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3) 除技能获奖免试生外,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综合测试缺考任意一科(或考分为零分)均不能被录取。

3. 投档顺序

 

2021 年高职单招投档时,首先投档申请免试合格的考生,后续按照保山专项单招批、特殊教育单招批、贫困专项单招批、高职单招批的顺序依次进行投档。每个批次在全部录取结束后,才会进入下一批次的投档。

4. 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方式进行。

5. 录取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http://www.***.cn/)“招生就业”上公示。公示结束,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学校于2021 年7 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同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其它

 

第十五条考生待遇

 

1.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于2021 年9 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凡参加2021 年高职单招且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发放普通高考统考或三校生全省统一考试准考证,不得参加普通高考统考及录取或三校生全省统一考试及录取。

2. 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六条助学保障

 

1. 学校实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此外,学校还实行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资助办法,以帮助贫困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

2. 被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高职阶段享受一等助学金,同时学校还将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七条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

 

1. 与统招毕业生一致,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2. 毕业年级学生可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获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十八条监督机制

 

1.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 学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873-3057531(学校纪检科)。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教务科招生办公室(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

邮政编码:661199

 

招生咨询电话:0873-3057511,3057590;

 

学校网站:http://www.***.cn/

 

第二十条特别声明: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单招事宜,有关单招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1 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教务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20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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