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教育部《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 年全国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及《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 年安徽省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合肥学院202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与《合肥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实施细则》要求,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选拔、以人为本原则,为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复试与录取流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童玉松、董强
副组长:王玉(纪检)、胡坤宏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是:
1. 复试专家组(由专家库随机抽取,名单略)
2. 材料审核组(名单略)
3. 纪检组:王玉(组长)、魏安乐
负责统筹管理本学院复试工作,协调处理本学院复试工作中出现的成绩复核申请及相关争议等工作。
二、学院复试工作疫情防控组
在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学校复试工作疫情防控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设学院复试工作疫情防控小组,成员:童玉松(组长)、董强、王玉、胡坤宏、魏安乐,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负责复试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与学校疫情防控各专项工作组共同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应急处置,做好人员排查、场地管理、卫生消毒等工作。
三、复试要求
(一)复试资格
1. 一志愿考生
初试单科成绩和总成绩均达到国家划定A 类线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符合《2020 年合肥学院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实施细则》规定的破格条件的考生可申请破格复试。
2. 调剂考生
招生计划未完成时,按照《合肥学院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从“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二)调剂工作
1、基本原则
(1) 调剂考生须符合国家调剂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
(2) 结合本单位调剂专业的特点、研究项目及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等,并综合考量本单位生源质量、生源结构等择优进行调剂。
(3) 对申请同一批次、同一专业招生方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2、具体政策
(1) 学术型专业,可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中调剂;
(2) 专业学位,从相同、相近专业学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调剂,或从对应的相同、相近学术型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中调剂;
(3) 所有调剂考生,均须经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本培养单位将从“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择优选择考生参加复试。择优选择过程将优先考虑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的考生*,若招生计划还有未完成时将考虑与调入专业密切相近专业**,然后考虑相近专业***。
(4) 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若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的,外语科目考的是英语一,可以申请调剂学术型硕士。
(5) 同等学力的考生需要加试《材料工程基础》与《无机化学》两门课程,成绩合格方可调剂。若同等学力考生一志愿已考过《材料工程基础》,则加试《材料科学基础》;若一志愿已考过《无机化学》,则加试《有机化学》。
注*:“材料科学与工程”相同专业指报考专业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及其下属的二级学科。“材料与化工”相同专业指报考专业为专硕“材料与化工”或学硕“材料科学与工程”或学硕“化学工程与技术”,包括上述一级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专业;
注**:“材料科学与工程”密切相近专业指报考专业为化学类、化工制药类、物理类、材料成型控制工程、机械设计与机械制造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材料或建筑材料;“材料与化工”相近专业指报考专业为化学类、物理类、环境类、材料成型控制工程、机械设计与机械制造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材料或建筑材料。
注***:相近专业指上述以外的其它工科与理科专业。
四、复试细则
1. 复试形式:采用网络远程面试形式,确定今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远程复试平台进行面试,备用平台是Zoom 平台。(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1)
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会同技术平台,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资格审查需提交如下材料:
(1) 政审表(见附件2),由考生学校或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 相关证件及资料
①普通考生,要审核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验本人学生证)、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同时收取考生在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②同等学力考生,要审核准考证、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同时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学籍/ 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③诚信复试承诺书
考生需签写《合肥学院202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考生登陆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后,线上签订)
④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登记表
考生需签写《合肥学院2020 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以供复试评分所用。
⑤研究生复试个人学业情况表
考生需签写《合肥学院2020 年研究生复试个人学业情况表》(见附件5),以供复试评分参考所用。
以上审查材料均提前上传至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并按上述统一顺序以PDF 格式扫描在一个文件内,以“ 考生号+ 姓名+ 调剂专业及方向” 命名发至chyjs@***.cn,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审核。
开学报到时,须重审上述材料的原件,如有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情形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责任自负。
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对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1) 专业水平
专业水平考核采用面试形式,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能力,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及对学科前沿的了解与掌握情况,满分50 分。
(2) 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考核采用面试形式,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创新精神与能力,内容应涵盖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想品德、举止和礼仪等内容,满分为30 分。
(3) 外语水平
外语测试采用面试形式,通过考生的英文介绍、阅读与口译短文、英文交流的形式,对考生的口语、听力与阅读三方面能力进行评价,满分为20 分。
(4) 对于同等学力调入须加试科目,通过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将试卷发给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笔试答题,完成答题后由考生拍照上传。
(5) 对于同一专业(方向)不同组别面试,根据各面试组考生的组内平均分与组间平均分之差,对组间偏差进行统一校正,消除组间偏差后的成绩为各考生的面试得分。
鉴于疫情期间,体检安排在学生入学报到时进行,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不予注册学籍。体检标准由体检医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结论由体检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暂定2020 年 5 月 18 日;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于5 月 20 号调剂系统开通后另行通知。
加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 个月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试流程
1. 遴选复试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准备复试试题、制定网络远程复试的操作规程、组织全流程模拟演练和全方位功能测试、组织人员进行工作要求和网上操作培训、布置复试场地、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2. 复试前,安排专人与复试考生联系并进行系统和设备等测试,确定考生考试时间,确认考生设备、软件、网络、考试环境等条件达到复试要求。如确有考生无法自行准备考场条件,由学生提出申请,培养单位协同学校相关部门予以协助解决异地远程复试场所或设备等。
3. 复试前,安排专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核验。
4. 复试前,提前对复试专家和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组织工作人员有序进入复试地点。
5. 在考生进入复试系统前,要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操作,完成身份核验后,进入面试侯考场。
6. 复试秘书安排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做好现场记录和录像、协调面试其他事宜。
7. 专家组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8. 复试专家现场独立打分并完成复试记录有关工作。
六、录取工作
1. 复试成绩总分100 分。各学科(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70 %+复试成绩*30 %)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总成绩分数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若初试总成绩且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复试专业成绩排序。
2. 专业水平考核、综合水平考核、复试总成绩或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外语水平考核缺考、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保密工作
1. 复试试题、同等学力者加试试题、在使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必须按《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各培养单位命题人、复试小
组成员需签订《合肥学院2020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人员保密责任书》(见附件7),对考生保密。如发生泄密事件,责任人将负法律责任。
2. 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以备检查。
八、疫情防控与政策宣传
1. 疫情防控工作
全力做好2020 年研究生复试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徽省、合肥市及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2. 政策宣传
综合运用官方网站,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准确解读本单位复试办法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和流程等安排,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和理解。采取远程线上复试,向考生详细介绍并培训复试平台的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开通复试录取专用电话、QQ、邮箱等咨询和申述渠道,安排专人接待受理,及时为考生解疑释惑。
九、复试监督与复议
1. 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在学校、培养单位两级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要制订公平、公开、公正的复试、录取政策和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学校及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办法、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均需在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举报
复试录取期间,学校设考生接待与举报电话,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收考生反应复试问题的接待电话:0551-62158048;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0551-62158025。
3. 考生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实名的书面复议申请,反应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在7 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教育部或安徽省教育考试院文件如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更多详情:http://www.***.cn/hgx/2d/90/c889a77200/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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