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9〕74号)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合肥学院2020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章程》,为确保我校2020年“对口”考试申请鼓励政策考生面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请各位考官、监督员、工作人员及考生认真阅读,严格遵照执行。
一、面试方式时间地点
面试方式:笔试+口试
时间:2020年5月25日
地点:合肥学院行政楼2楼(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
二、报名及面试资格
1、报名资格: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9〕74号)相关文件精神:近三年来(含2017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同时必须符合《合肥学院2020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章程》中的报考条件。
2、申请我校鼓励政策面试资格的考生,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方案,按如下流程进行网络报名、提交审核材料:
(1)院校及专业志愿填报
根据《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应用型本科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皖招考〔2020〕4号)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5月11日10:00至5月15日16:00登录gkbm.***,填报合肥学院的专业志愿。
报名流程详见省考试院网站(www.***)公告栏或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
(2)于5月21日-5月24日登陆合肥学院对口招生网络报名系统,注册并填报个人信息后可查看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报名系统网址和操作办法另行公布,请考生关注合肥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告http://www.***.cn/zs/。)
报名系统将在5月25点早8点关闭,逾期未注册和未填报信息者一律视为自行放弃报名资格。
此项审核通过仅表示具有6月6日专业课及技能测试考试资格,不表示具有面试资格。审核通过考生按系统提示在6月3日前完成缴费。缴费系统将在6月3日24点关闭,逾期不缴费一律视为自行放弃报名资格。
(3)申请鼓励政策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①《合肥学院2020年安徽省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考试鼓励政策申请表》(附件3);
②获奖证书原件;
③经毕业学校审核签字加盖红章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⑤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证原件、毕业学校审核签字和盖有红章的毕业证复印件及毕业学校审核盖章的合肥学院2020年对口考试报名承诺书(往届三年制中职毕业生)(附件4)。
考生须将上述所有相关材料原件按材料编号顺序扫描成一个文档(扫描件文档格式要求为PDF格式,并命名为“姓名+考生号+报考**专业鼓励政策报名材料”)以电子档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zsb@***.cn.(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16: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并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0551-62158118)。提交报考材料不全者不能进入鼓励政策面试资格审核环节。
3、面试资格: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报名材料审核工作小组,对报名材料和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学校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取得面试资格,具体面试名单将在合肥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并报校纪委备案。学校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考生注意查看网站公示,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如考生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者,可参加我校6月6日的考试。
4、原件复核: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原件到我校现场复核后参加面试。未进行报名材料原件复核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
考生报考实行承诺制,对其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材料不实者,取消其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面试工作将在学校招委会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招生办)组织实施,纪委负责监督。面试过程以专业分组进行,每组设考官3人,其中主考官1人,另设主考室(2间,每组1间)、候考室。
主考室:1名纪委人员担任监督员,对面试全程给予监督。内设主考官席、考官席、监督席、工作人员席、考生席。工作人员1人。
候考室:工作人员1人;引导员1人。
四、面试程序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于面试前30分钟凭身份证原件、报名确认表进入候考室,将通讯工具交候考室工作人员负责保管。
工作人员核实考生信息并点名签到,抽签确定考生考试编号。考生抽签、签字完毕后由工作人员将该名单保管好,抽签信息在面试结束前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面试中,考试编号为考生唯一识别,考生不得向面试考官透露身份信息。
面试开始前,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读《考试注意事项》。开考后,由引导员将考生引导到主考室进行考试。考生考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区滞留。
五、面试内容(笔试+口试)及评分办法
笔试考试时间共45分钟,考生在主考室内同时进行,开考时给考生统一发放试题,考试结束考生立刻离开主考室,返回候考室。考官进入主考室,根据评分标准,给每个测试卷进行打分。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汇总表由监督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笔试结束后,开始口试。口试在纪委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由考官自主设定题目提问考生,每个考生问答结束后,考官根据其回答问题情况,独立进行打分。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所有考生问答结束后,计分人员收集考官评分表汇总。综合计算3名考官的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考生口试成绩。成绩汇总表由监督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六、录取原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9〕74号)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合肥学院2020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章程》,考生需参加安徽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且达到省定低控制分数线,我校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文化课成绩*100/300)*1/3+笔试成绩*1/3+口试成绩*1/3)),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为面试合格。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拟录取名额占我校2020年“对口”招生计划,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面试未合格者可参加我校6月6日的考试。
七、面试纪律要求
考生参加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不得穿奇装异服和佩戴任何标志性饰物,在候考室及休息室内的考生,不得随意出入和大声喧哗。
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一旦进入考点,必须将通讯工具交由纪委统一封存管理。面试封闭期间,要按规定佩带工作标志牌,不得外出,不得与外界通电话,要坚守岗位,不得串岗。
全体考官、工作人员、监督员要密切配合,主动协调,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在考生答题时,主考室内的所有人员应保持安静,以免影响考生作答。除场内考官、监督员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主考室。
面试期间,监督员可对主考室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评议,对于违规、违纪的考官可取消资格。
八、检查监督
为保证面试工作的公正性,全体考官、工作人员、监督员都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自守则,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同时要积极配合纪委部门对面试工作的监督检查。面试考官、监督员和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本方案由合肥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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