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湖北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章程
按照《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职成〔2020〕2号)要求,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高职单招(含面向绿松石行业企业的“行业单招”,下同)和扩招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湖北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工作。
第二条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1334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中路38号
邮政编码:44200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高职单招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校纪委书记、分管招生就业副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高职单招和扩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高职单招和扩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类型及对象
第十一条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单招和扩招分类如下:
1.高职单招分为两类:(1)高职单招:已报名参加2020年高职单招(报名号为“99”)的考生;(2)面向绿松石行业企业的“行业单招”:年龄在45岁以内、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工学校)学历,且符合2020年湖北省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考试报考条件的绿松石产业从业者。
2.高职扩招分为三类:
A类:符合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含前期已经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
B类:我省户籍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
C类:我省户籍或非湖北户籍在鄂工作(需提供我省半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居住证)、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单位在岗职工群体。
同时符合多种身份的,由考生自行选择并参加一种对应类型报名考试招生。凡在2020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等)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考试招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十二条2020年学校设置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专业?个,总计划?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招生专业 |
专业总计划 |
高职单招计划 |
行业单招计划 |
扩招A类计划 |
扩招B类计划 |
扩招C类计划 |
1 |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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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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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药品生物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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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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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子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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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场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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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旅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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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工程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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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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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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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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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家政服务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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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环境工程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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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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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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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应用电子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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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和不同学习形式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招生计划和扩招专业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十三条高职扩招招收学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在校和弹性学制两种。全日制在校需完全住读,学校提供宿舍,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一致。弹性学制学生学校不提供宿舍,不办理户口迁移,总学时不低于国家规定的2500学时,其中集中在校学习不少于总学时的40%,长学习时限不超过6年。高职单招考生和扩招A类考生均为全日制在校,扩招B类、C类考生学习形式由学生在报考时自主选择。
第五章 报名条件及方式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单招和扩招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20〕25号)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11月5日,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并办理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倾向测试)免试手续。11月6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2020年湖北省高职单招和扩招考生登记表》到我校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并于11月7日参加我校相应考试。
第十六条除已参加过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外,所有参加我校高职单招和扩招的考生均须在11月8日-9日到十堰市国药东风总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费用自理。对于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七条此次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测试”的模式,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
招生类型 |
招生专业 |
文化素质 考试测试内容 |
职业测试内容(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
单招 |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
语文、数学 |
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倾向测试)+面试与心理测试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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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物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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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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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单招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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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 |
电子商务 |
免予文化素质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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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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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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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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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招(申报专业)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单位在岗职工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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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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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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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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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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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营销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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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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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自动化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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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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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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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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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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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电子技术 |
第十八条考试时间11月7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到我校参加2020年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考试。“文化素质”测试所有专业统一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进行。高职单招考生和扩招A类考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为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方式进行,其中,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各200分。扩招B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400分
第十九条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测试成绩(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职业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倾向测试)100分, 面试与心理测试10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二十条对于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单位在岗职工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的社会群体,满分=职业适应性测试*2;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其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倾向测试)成绩计满分,面试与心理测试部分按照规定进行。满足多个免予测试条件的群体,必须参加一种类型测试。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充足时,按不同类型的考生群体和不同类型的学习形式的录取率大致相当的要求划定录取标准,调整招生计划。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有文化成绩的按照文化成绩排序,若文化成绩相同,按职业测试成绩排序,无文化成绩的按照面试与心理测试成绩排序。另外,对于面试与心理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二十二条11月20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七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
1.高职单招考试费:150元/人。
2.学费: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5000元/年(免收),普通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特色定向培养专业:6500元/年;行业单招学费待定。
3.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年,六人间:950元/年。
注:弹性学制学生学费不论学习时限均按照入校时收费标准缴纳三年学费。
第二十四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扩招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高职单招专业调整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719-8126117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咨询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9-8126015,8126024,8126013(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b.***.cn/
电子邮箱:hgzyzb@***
通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中路38号。
邮政编码:442000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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