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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2020年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考核与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68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0〕3号)文件精神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新路北段669号;
邮政编码:511442
花果山校区:广州市越秀区童心路西胜街42号;邮政编码:510091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高职专业及代码 |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
中职专业及代码 |
试点招生计划 |
高职学段2年教学地点 |
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60702 |
广州市南沙区岭东职业技术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 82500 |
20 |
高职院校 |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 82500 |
30 |
高职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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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动漫制作技术 610207 |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 |
动漫游戏 141700 |
30 |
高职院校 |
佛山市顺德区胡锦超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90400 |
30 |
高职院校 |
||
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 |
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90400 |
30 |
高职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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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务管理 630301 |
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 |
会计 120100 |
50 |
高职院校 |
4 |
市场营销 630701 |
东莞市商业学校 |
市场营销 121000 |
30 |
高职院校 |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 |
市场营销 121000 |
30 |
高职院校 |
||
5 |
国际经济与贸易 630502 |
东莞市商业学校 |
国际商务 121200 |
30 |
高职院校 |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 |
国际商务121200 |
30 |
高职院校 |
||
6 |
旅游管理 640101 |
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 |
旅游服务与管理 130200 |
50 |
高职院校 |
7 |
电子商务 630801 |
东莞市信息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 121100 |
30 |
高职院校 |
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 121100 |
30 |
高职院校 |
||
8 |
物流管理 630903 |
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 |
物流服务与管理 121900 |
30 |
高职院校 |
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 |
物流服务与管理 121900 |
30 |
高职院校 |
||
9 |
社会工作 650101 |
广州市番禺区工商职业技术学校 |
社区公共事务管理181000 |
50 |
高职院校 |
第十五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经转段考核并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中职学段第三学年在中职学校按照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和第五学年进入我院接受普通高职教育,收费、学籍分别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高职院校收费管理、学籍管理政策执行。入读高职学段期间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
2018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8〕68号、粤教职函〔2018〕107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非对口中职学校对口专业“三二分段班”的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八条 报考条件:
(一)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二)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三)非广东省户籍中职应届毕业生还须符合我省高考录取政策。由于录取环节在转段考核之后进行,中职学校将在转段考核报名时,告知考生,明确“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取得高考报名考生号才能参与录取,不符合高考报名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及以上);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6.获得广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各专业对口职业资格证书包含以下类别:
试点高职专业名称 |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 |
证书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广州市南沙区岭东职业技术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汽车修理工、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合格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汽车专业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汽车维修工、全国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 |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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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制作技术 |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 |
动漫游戏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1+X证书)游戏美术设计(初级)、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办公软件应用模块、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图形图像处理模块、美术基础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模块证书 |
佛山市顺德区胡锦超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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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 |
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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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 |
会计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会计软件应用模块会计电算化员、会计证书、高新技术财务软件T3、会计电算化证、会计软件应用、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计算机(办公室应用模块)、省劳动协会职业能力评价认证、用友软件应用、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会计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证书 |
市场营销 |
东莞市商业学校 |
市场营销 |
市场营销员(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市场营销员(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市场营销(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合格证书、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市场营销)(中国商业经济学会)、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市场营销、市场营销员、全国英语等级证书(一级或以上)、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办公软件应用模块 |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 |
市场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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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东莞市商业学校 |
国际商务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应用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合格证书、外经贸单证专业证书(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国际商务单证员(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全国英语等级证书(一级或以上) |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 |
国际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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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
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 |
旅游服务与管理 |
(涉外)秘书职业资格证、餐厅服务员、茶艺师、导游员资格证、调酒师、客房服务员、前厅服务员、旅游合格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全国英语考试(一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
电子商务 |
东莞市信息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 |
计算机操作员、电子商务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图像制作员、网页制作员、物流员证、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模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网页制作模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全国英语等级证书(一级或以上) |
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 |
||
物流管理 |
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 |
物流服务与管理 |
客户服务管理师、秘书资格证、会计电算化、计算机操作员、电子商务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国际商务单证员、物流员证、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全国英语等级证书、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全国英语考试(一级或以上)合格证书 |
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 |
物流服务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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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
广州市番禺区工商职业技术学校 |
社区公共事务管理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
第十九条考生只能报考中职学段试点专业对口的高职专业。
第二十条报考办法:试点中职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组织有意参加转段考核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考,中职学校进行初审后,将报考材料报我院进行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不予参加转段考核和招生录取。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材料,由中职学校集中收集并送地市招办审核后,统一提交我院。报名工作完成后由我院统一在普通高考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学生报考:对口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
(二)中职学校初审:中职学校根据学生的报考情况,结合中职学段的录取名册进行审核,将《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学生信息汇总表》和学生的中职学段录取名册交到我院招办进行复审。
(三)报考资格复核:我院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四)组织考生参加高考报名及体检:中职学校必须在2020年12月底前按2021年高考要求组织考生参加高考报名,并到医院参加高考体检。没有高考报名和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转段考核以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
第二十二条考核方式:由我院负责统筹转段考核工作,并依据省教育厅备案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开展转段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满分为500分,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5门的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组成,每门课程满分值为100分。其中文化基础课成绩在终成绩中的比例不超过50%,即文化基础课不超过2门。
第二十四条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我院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考试成绩在考核结束后通知学生本人,并报学院院招办备案。
第二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二十六条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500分,录取以对口中职学校专业为单位,根据转段考核总成绩进行录取。其中转段考核总成绩低于20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 免试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三二分段班”学生,经我院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录取对口专业就读。
第二十九条对于同时参加其他类型(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3+证书考试”等)招生考试且被录取的考生,如无意向就读我院的,应书面向我院提出放弃录取,开学后由我院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三十一条经本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三十四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
第三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时设“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种奖项,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另设有专项奖学金。
(二)学校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
(三)符合国家以及学校相关要求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交学费,高贷款额度8000元/年。
(四)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年。(各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下达的新政策执行)
(五)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要求的参军入伍学生可申请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上限8000元/年,学费不足8000元的按实际缴纳学费资助。经济欠发达地区退伍学生可申请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7000元/年。广州市地区退役士兵可申请广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金5000元/年。(实际资助情况按国家新政策执行)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4560708 、84560798、84567663
联系人:李贵科
传 真:020-34824703
电子邮箱:gzkmuzsb@***
学校网址:***.cn
招生网址:zsw.***.cn
第三十七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邓卉
监督电话:020-84560179
传 真:020-84560179
电子邮箱:gzkmzsjc@***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考核与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授权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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