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证我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做好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136号)、《关于开展2018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198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68号)、《关于2018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粤教职函〔2018〕10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0〕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2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园校区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48号;邮政编码:510405
广园校区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511号;邮政编码:510405
海珠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7号;邮政编码:510300
越秀校区: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80号;邮政编码:510055
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滨江东路远安新街75号;邮政编码:510230
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育才路3号;邮政编码:5108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纪委书记以及分管招生就业、学生工作、教学、安全保卫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小组在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情。设立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设立专业考试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设立纪检监督安全组,负责命题、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贯通培养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经申报、审核等程序,确定我校与9所中职学校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招生,招生专业为建筑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计算机网络技术、市场营销、广告设计与制作共7个专业,招生计划为520人。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招生专业 (代码) |
对口中职学校 |
对口专业 |
招生 计划 |
中职 学制 |
高职 学制 |
高职学段2年教学地点 |
1 |
建筑工程技术 (540301) |
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
建筑工程施工(40100) |
90 |
3年 |
2年 |
高职院校 |
2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540701) |
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 |
房地产营销与管理(122000) |
50 |
3年 |
2年 |
高职院校 |
3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 |
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82500) |
50 |
3年 |
2年 |
高职院校 |
4 |
食品营养与检测 (590107) |
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
农产品保鲜与加工(12500) |
30 |
3年 |
2年 |
高职院校 |
5 |
食品营养与检测 (590107) |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
食品生物工艺(71100) |
40 |
3年 |
2年 |
高职院校 |
6 |
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 |
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 |
计算机网络技术(90500) |
90 |
3年 |
2年 |
高职院校 |
7 |
市场营销(630701) |
广州市贸易职业高级中学 |
电子商务(121100) |
50 |
3年 |
2年 |
高职院校 |
8 |
广告设计与制作(650103) |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职业技术学校 |
工艺美术(142000) |
80 |
3年 |
2年 |
高职院校 |
9 |
广告设计与制作(650103) |
东莞市轻工业学校 |
计算机平面设计(90300) |
40 |
3年 |
2年 |
高职院校 |
合 计 |
520 |
第十五条试点专业招生计划纳入中职学校2018年招生总计划和我校2021年招生总计划。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六条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广东省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第十七条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对应试点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试点班具有正式中职学籍且符合高职阶段招生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
第十八条因高职阶段录取要求,外省户籍学生报考三二分段试点专业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粤教职函〔2015〕69号和粤教职函〔2015〕89号)。如不符合该条件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六章 培养方式
第十九条三二分段试点专业的学制为5年。我校与对口中职学校,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制定和实施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以“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班”的项目单独编班,先在我校对口中职学校就读3年,通过转段考核且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2年。
第七章 中职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双方学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面向初中毕业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我校根据各地中考招生和注册入学报名情况,通过“省中招平台”组织开展试点专业试点班中职学段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我院制定的录取办法分两个阶段录取报读“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班”的学生。第一阶段只录取通过各地市“中招服务平台”填报我院三二分段专业志愿的应往届初三毕业生,该为主要录取途径;第二阶段为在第一阶段录取的新生报到注册后,根据各专业新生报到注册后的缺额,我院面向社会公布,并由我院组织有意向报读“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班”的学生,通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能力测试的形式,补充缺额部分生源。录取比例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以内,不得超计划录取。
第二十二条被正式录取进入“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班”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学生,如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备案前申请自愿放弃录取机会,学院将根据第二阶段排名或测试结果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具体招生录取工作,在各地市招考办统一要求下,根据各对口中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实施。
第二十三条录取比例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以内,不得超计划录取。
第二十四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班”录取的学生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备案,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五条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牵头各中职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录取、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过程考核等环节的工作,全程参与我院试点专业试点班的招生工作,确保生源质量和规范招生。
第八章 衔接考核和高职录取工作程序
第二十六条双方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要求,制定高职学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并在中职学段新生入学教育时,组织开展转段考核解读工作;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一经确定,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更改。
第二十七条转段考核由我院会同中职学校,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转段考核满分为500分,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5门的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课成绩在终成绩中的比例不超过50%;考核课程、成绩构成和计算方式、考核成绩合格具体要求等,由双方学校各招生专业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转段考核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根据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命题,我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组织开展考试,其中专业课考试应突出对技能的要求。双方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要求,制定高职学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并在中职学段新生入学教育时,组织开展转段考核解读工作;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一经确定,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更改。
1.双方协商转段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一般为该课程结束后1-2周内在中职学校组织实施考试。
2.转段考核由我院会同中职学校,根据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命题。
3.在考试当天由我院至少派出2名巡考人员进行巡考,中职学校须按考务手册提前做好相关人员、场地、设备等准备,并配合巡考人员做好考试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
4.各招生专业转段考核中的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组成如下表
试点高职专业名称 |
文化基础 课程 |
文化基础课分值 |
专业课程 |
专业课分值 |
总分 |
对接中职学校 |
建筑工程技术 |
语文、数学 |
200 |
土木工程识图(房屋建筑类)、建筑工程基础、建筑施工技术 |
300 |
500 |
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语文、数学 |
200 |
房地产基础知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营销 |
300 |
500 |
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数学、英语 |
200 |
计算机网络基础、HCNA数通入门、网络操作系统基础 |
300 |
500 |
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 |
市场营销 |
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 |
200 |
300 |
500 |
广州市贸易职业高级中学 |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语文、计算机基础 |
200 |
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分析、食品微生物 |
300 |
500 |
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语文、计算机基础 |
200 |
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分析、食品微生物 |
300 |
500 |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 |
200 |
汽车电工电子基础、汽车维护、汽车发动机构造与拆装实训 |
300 |
500 |
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语文、英语 |
200 |
设计素描、版式设计、PhotoShop |
300 |
500 |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职业技术学校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图形图像处理、素描基础 |
200 |
手绘技法、版式设计、VI设计 |
300 |
500 |
东莞市轻工业学校 |
第二十九条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要求,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系统报送转段考核成绩等;在中职学段第六学期(当年4月3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批准后正式录取。
第三十条拟录取考生需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高考考生号。无取得高考考生号的考生,直接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三十一条中职学段毕业后的试点专业试点班学生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可进入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对口专业学习:1.符合高职院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转段考核成绩符合高职院校招生章程、招生方案、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3.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4.在第五学期(具体时间由高职院校按照相关文件确定)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级以上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厅局)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各招生专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对应表
招生专业(代码) |
对接中职学校名称 |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 |
证书名称资格证书 (考生只需符合其中之一) |
发证机构及等级 |
食品营养与检测(590107) |
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
农产品保鲜与加工(12500) |
化学检验工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颁发的中级/四级证书 |
食品检验工、农产品食品检验员、中式面点师、食品安全管理员、西式面点师、计算机操作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图形图像处理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四级)技能等级证书 |
|||
生物技术基础证书、烹饪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及以上证书 |
|||
办公软件应用、图形图像处理、计算机辅助设计等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
全国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
食品营养与检测(590107) |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
食品生物工艺(71100) |
化学检验工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颁发的中级/四级证书 |
食品检验工、农产品食品检验员、中式面点师、食品安全管理员、西式面点师、计算机操作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图形图像处理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四级)技能等级证书 |
|||
生物技术基础证书、烹饪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及以上证书 |
|||
办公软件应用、图形图像处理、计算机辅助设计等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
全国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
市场营销(630701) |
广州市贸易职业高级中学 |
电子商务(121100) |
电子商务师、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图形图像处理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四级)技能等级证书 |
办公软件应用、图形图像处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多媒体软件制作、网页制作等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
全国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
建筑工程技术(540301) |
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
建筑工程施工(040100) |
制图员(建筑)、测量放线工、工程测量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图形图像处理模块、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四级)技能等级证书 |
土木工程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及以上证书 |
|||
CAD绘图员(建筑) |
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颁发的四级证书 |
|||
工程测量员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级/四级) |
|||
BIM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建模师) |
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 |
|||
办公软件应用、图形图像处理、计算机辅助设计等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
全国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540701) |
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 |
房产营销与管理(122000) |
电子商务师、制图员(建筑)、测量放线工、工程测量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图形图像处理模块、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四级)技能等级证书 |
土木工程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及以上证书 |
|||
CAD绘图员(建筑) |
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颁发的四级证书 |
|||
工程测量员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级/四级) |
|||
办公软件应用、图形图像处理、计算机辅助设计等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
全国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
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 |
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 |
计算机网络技术(090500) |
计算机类中级证书、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程序员、网络管理员、计算机辅助设计Autocad2005(建筑)、图形图像处理等计算机类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图形图像处理模块、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四级)技能等级证书 |
物联网工程师职业资格认证证书 |
广东省计算机学会 |
|||
嵌入式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物联网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
中国电子学会 |
|||
办公软件应用、图形图像处理、计算机辅助设计、云计算机、数据库应用、大数据分析、网络管理、多媒体软件制作、网页制作、工业4.0等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
电工、电子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及以上证书 |
|||
全国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
广告设计与制作(650103) |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职业技术学校 |
工艺美术(142000) |
图像制作员(Photoshop)、制图员(建筑)、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图形图像处理模块、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四级)技能等级证书 |
美术基础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及以上证书 |
|||
办公软件应用、图形图像处理、计算机辅助设计等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
全国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
广告设计与制作(650103) |
东莞市轻工业学校 |
计算机平面设计(090300) |
图像制作员(Photoshop)、制图员(建筑)、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图形图像处理模块、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四级)技能等级证书 |
美术基础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及以上证书 |
|||
办公软件应用、图形图像处理、计算机辅助设计等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
全国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 |
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082500) |
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中级技能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图形图像处理模块、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四级)技能等级证书 |
办公软件应用、图形图像处理、计算机辅助设计、云计算机、工业4.0等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
电工、机械、电子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及以上证书 |
|||
全国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第三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获得由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试点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试点班在校生,经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核实资格、我校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进入我校三二分段对口专业学习。
第三十三条若学生自愿放弃“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班”就读或拟录取资格,必须填写《三二分段放弃就读申请书》,并报我校招生办审核备案。
第三十四条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一)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及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录取程序透明、公开。
(二)考生文化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院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三)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我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我院网站上公示。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考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五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我院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十章 教学管理
第三十七条三二分段试点班学生,以中职学段在省中招平台招生录取后身份为准,其他专业学生和同一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专业试点班学习。高职学段期间,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试点班学生中职学段期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可以转学或转专业,但不再享受试点班相关待遇,且一经转出,不得再转回试点专业试点班。
第三十八条三二分段试点班学生,前3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2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收费、学籍分别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收费管理、学籍管理政策执行。
第三十九条三二分段试点应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中职学段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鼓励和支持试点高职院校与对口中职学校会同行业企业,共同组织学生实习;共同探索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模式。
第十一章 招生时间安排
第四十条招生时间安排:
序号 |
阶段 |
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章程制定 |
2018年5月前 |
会同中职学校制定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 |
2 |
中职招生 |
2018年7月-10月 |
中职学校分阶段招生录取 |
3 |
数据备案 |
2018年10月-11月 |
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备案 |
4 |
中职入学 |
2018年9月-10月 |
中职学段新生入学教育时,组织开展转段考核解读工作 |
5 |
转段考核 |
2018年-2020年 |
转段考核由我校会同中职学校,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公布拟录取名单 |
6 |
成绩报送 |
2021年1月前 |
中职学段第五学期,通过高考录取系统报送转段考核成绩等 |
7 |
高考报名 |
2021年1月前 |
拟录取考生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
8 |
高考体检 |
2021年3月前 |
组织考生到招生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高考体检 |
9 |
名单确认 |
2021年3月 |
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后确认,并进行资格复查 |
10 |
办理录取 |
2021年4月 |
中职学段第六学期,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并办理录取 |
11 |
高职入学 |
2021年9月 |
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
以上具体时间安排以省招生办公室时间进度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第十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十一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四十二条转段方案及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双方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招生网进行公示。
第四十三条双方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并制定中职招生、高职招生转段考核方案。
第四十四条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十五条选派政策理论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该项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四十六条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四十七条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四十八条 学生在就读期间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到无重大违纪现象,无纪律处分,操行合格。如出现违纪处理、纪律处理、操行不合格等情况,取消转段考核资格,取消被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四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我院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200元/生?学年。
第十五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五十条学院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2000元,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和咨询
第五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联 系 人:杨建英
监督电话:020-86374467
传 真:020-86383623
电子邮箱:cilivita@***.cn
第五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通信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405
咨询电话:020-86375471;86375473
传 真:020-86375471
电子邮箱:zsb@***.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cn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于2020年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适用于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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