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考试院、招办、中心),西北师范大学、西北民族大学:
为做好我省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招委发﹝2019﹞31 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与考试
艺术类考生须分别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统考,其中,艺术统考包括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学类(声乐、器乐、作曲)、戏剧与影视学类(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和舞蹈学类。
(一)文化课考试报名要求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艺术类专业报名。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办理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后参加专业考试报名,在高考文化课报名时专业类别要选择为“艺术文”或“艺术理”考生。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时间为:2019 年11 月1 日至9 日。
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须于2019 年11 月20 日前上报艺术类考生信息数据库和照片。
(二)艺术统考报名方式及时间
2020 年艺术统考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网上进行考务安排等。具体时间如下:2019 年11
月 22 日 8:00 至 11 月 30 日 18:00,考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 ),根据网站提示进行报名并在线缴费。考生报名并缴费成功后,从规定时间起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报名登记表》,具体安排如下:美术与设计学类2019 年12 月9 日8:00,戏剧与影视学类2019 年12 月24 日8:00,音乐学类2019 年12月31 日8:00,舞蹈学类2020 年1 月3 日8:00。
(三)艺术统考网上报名要求
1.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2. 考生在网上报名且完成缴费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未缴费确认的,视为报名无效;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无论何种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退还报名费。考生未报名或报名无效不得参加考试。
3.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选定报考艺术类专业类别,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修改所报专业类别。笔试考场座位、面试次序安排在报名结束后由计算机随机生成,与报名先后顺序无关。
(四)缴费
参加艺术统考的考生须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发改收费﹝2010﹞1915 号)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在网上报名时向主考院校缴纳考试费。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9 年12 月15 日,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
2. 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笔试时间为2020 年1 月2 日;播音与主持艺术笔试时间为2020 年1 月2 日上午,面试时间为2020 年1 月2日下午至2020 年1 月4 日;地点均在西北师范大学。
声乐、器乐、作曲专业笔试时间为2020 年1 月7 日上午,面试(作曲笔试)时间为1 月7 日下午至1 月13 日,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
考试时间为2020 年1 月9 日至1 月12 日,地点在西北民族大学。
艺术统考各类别笔试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1,面试具体时间详见《报名登记表》。
(六)艺术统考考试内容及分值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统考的考试科目、内容、分值及要求等按《关于印发<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考院﹝2019﹞
125 号)文件执行。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教学厅﹝2008﹞15号)规定,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美术、唐卡)本科合格要求为3 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 分,且其中2 门科目分别不低于60 分,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书法)本科合格要求为总成绩不低于180 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 号)及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甘肃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9〕30 号)要求,自2020 年起,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结束后,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各专业统考合格线,与统考成绩同时公布。考生统考合格后才能参加相应专业校考,统考类别与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在对照表中未列出的专业,考生参加校考时无统考合格要求。
二、艺术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以下简称“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外,其余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均应使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统考合格的考生中组织校考。
(二)音乐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音乐学类(声乐、器乐、作曲)专业均应使用我省音乐学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音乐学类本科专业若有充足理由确有必要补充考核时,须向我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统考合格的考生中组织校考。
(三)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均应使用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专业若有充足理由确有必要补充考核时,须向我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统考合格的考生中组织校考。
(四)舞蹈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舞蹈类专业均应使用舞蹈学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舞蹈类本科专业若有充足理由确有必要补充考核时,须向我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统考合格的考生中组织校考。
三、艺术统考成绩公布、报送及管理
(一)成绩的报送与查询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统考专业成绩数据库由各统考考点以光盘形式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试工作进程,将在各类别考试、评卷、成绩校对完成后陆续在网站开通考生统考成绩查询功能(查询网址)。
(二)统考合格证发放
统考合格证由县(区)招生办负责打印盖章并发放给考生。
(三)成绩管理
省统考考点院校要加强专业成绩的管理工作,仔细核对,确保专业成绩的准确、完整和规范。省教育考试院汇总艺术统考成绩后,按照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信息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艺术统考是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成绩是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考点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艺术统考各项工作。各考点要成立由考点院校负责人和纪检部门人员组成的考试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考试安全、公平、科学、规范进行。
(二)加强宣传指导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认真总结近年来艺术统考网上报名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及问题,针对网上报名工作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尤其要加强报名时间与考试时间的宣传,确保艺术类考生全面掌握报名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针对艺术类专业统考划定合格线的新要求进行专项宣传,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确保每一位考生知晓政策变化;要加强对学校专业课教师和班主任的培训,使其掌握考试内容、成绩使用方式、投档录取规则、政策变化等应知应会内容,以便更好指导学生报名、考试。
(三)加强考试管理
各考点要加强试题试卷安全管理,规范考试操作流程,确保考试安全实施。考试原则上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因测试工作需要,凡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测试应参照标准化考点要求管理。加强考场硬件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强化信息安全,加强评委(裁判)、考务等相关组织、参与人员名单的保密;凡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应进行原件保存;面试等测试内容应全程录音录像保存;凡经会议确定的结论性内容,应留存会议纪要;保存材料应清晰可辨、时限不得少于4年。
成立由专家和教师组成的专业考试仲裁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名单按机密级事项管理。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教授组成的专业考试工作组,制定艺术类专业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实施办法。加强评委管理,要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所评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纪律要求
各考点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密组织考试,强化对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选拔和培训。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并加强对考试、评卷、登分全过程监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在统考中违法、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由纪检部门负责调查违规事实,认定后按照《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违规人员处理程序》(详见附件3)进行处理。各中学要教育考生遵守报名、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公平竞争。对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查处,对出现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399 号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邮政编码:730010
附件:1.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笔试时间安排表
2.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科类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表
3.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违规考生处理程序
4.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
5.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违规告知书
6.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携带违规物品暂扣收据
附件1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
(一)美术、唐卡(考试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素描/唐卡线描 |
2019 年 12 月 15 日 8:30-11:30 |
速写/唐卡图案速写 |
2019 年 12 月 15 日 11:40-12:10 |
色彩/唐卡色彩 |
2019 年 12 月 15 日 14:30-17:30 |
(二)书法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临帖 |
2019 年 12 月 15 日 8:30-11:30 |
创作 |
2019 年 12 月 15 日 14:30-17:30 |
二、戏剧与影视学类
(一)编导(考试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笔试一 |
2020 年 1 月 2 日 9:00—11:00 |
笔试二 |
2020 年 1 月 2 日 14:30—17:00 |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考试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笔试一 |
2020 年 1 月 2 日 9:00—11:00 |
三、音乐学类(考试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音乐听觉 |
2020 年 1 月 7 日 9:00-9:50 |
基本乐理 |
2020 年 1 月 7 日 10:00-11:00 |
附件2
省级统考科类 |
艺术类本科专业 |
可授艺术类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
美术与设计学类 (美术) |
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实验艺术、跨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漫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 |
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 |
美术与设计学类 (书法) |
书法学 |
|
音乐学类(声乐、器乐、作曲) |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
舞蹈学类 |
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 |
|
戏剧与影视学类 (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
戏剧影视文学、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学、电影学、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技术、新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 |
文化产业管理艺术教育 |
注:以上专业包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附件3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任何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均须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处理程序如下:
一、考试工作人员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取证工作,涉及违规物品的应予暂扣。
二、考试工作人员填写《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见附件4),翔实记录考生违规事实,并会同在场的一名工作人员共同签名;填写《考生违规告知书》(见附件5);如有必要,向违规考生开具
《违规物品暂扣收据》(见附件6)。
三、考试工作人员将填写完整的《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在考生离场前送考生阅读,在其确认签名后收回;考生拒签,须写明情况。同时向违规考生送达《考生违规告知书》。
四、考点主考审核《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并签名。
五、对于考试违规的考生,由考点研究后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在负责人签名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有可附佐证材料的,附上)。
六、省教育考试院复核报送材料及证据,提出拟处理意见,于所有专业统考结束后15 天内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告。
七、公告期满,省教育考试院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并向考生生源所在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印发对违规考生的处理通知。八、《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随“处理通知”一并发市(州)
教育考试机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以可查询方式向违规考生本人送达《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
附件4
考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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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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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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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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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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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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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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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发现人身份 |
监考员 □巡视员 □考生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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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违规事实 |
违规时间:年月日时分 |
违规行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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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事实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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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认上述违规记录内容的事实。考生签名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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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员(巡视员)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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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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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考点学校意见 |
1. 违规条款认定:
2. 拟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
注:此表在考试结束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附件5
考生(考生号 ):你在 年 月 日 _ 午参加
科目的考试过程中出现了
_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违规情况已被登记,特此告知。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我考点将上报上级部门做出处理。本单位受省级教育考试院委托向你告知上述信息。
考点学校:
(公章)年月日
附件6
考点:
考试院校及科目:
考生姓名 |
|
考生号 |
|
携带违规物品名称 |
|
||
违规物品暂扣情况说明 |
|
考生签名:两名考试工作人员签名:
主考签名:年月日
……………………………………………………………………………………………
考点:
考试院校及科目:
考生姓名 |
|
考生号 |
|
携带违规物品名称 |
|
||
违规物品暂扣情况说明 |
|
考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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