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关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为搭建普通高等教育之间的“立交桥”,促进高职(专科)与普通本科教育之间的相互沟通与衔接,进一步调动高职(专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满足受教育者接受多样化高等教育需求,现将我省《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进程表
3.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 考场编排说明
4.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报名表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2020 年1 月16 日
附件1
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人员方可报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省内普通高等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省内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
思想品德好,身心健康。
(二)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持省公安厅签发的“外侨居留证”,方可报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报名时间:2020 年3 月14 日至15 日,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具有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资格的省属本科院校;
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报考专业应与本人在普通高职(专科)阶段学习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医学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其高职(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专业。
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学校证明、5 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和当年被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录取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等,到所报考院校设立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退役士兵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以及5 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到所报考的院校办理报名手续。
招生院校负责联系省退役军人厅对报考考生为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在《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报名表》(附件4)上做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退役士兵由省退役军人厅签署审核意见。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
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体检
(一)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各招生院校要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做好体检工作。具体体检日期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实际确定,原则上应于考试前或考试后两天内进行。
(三)体检医院必须是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主检医师应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出具的体检结论无效。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为计算机(分理工农医类、文史财经类)、英语,每科满分为150 分;专业课满分为200 分。每门课考试时间为120 分钟。
(二)命题制卷。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计算机、英语两门公共课和专业课的命题与制卷。
(三)考试时间。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2020 年3 月28 日至 29 日,具体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安排如下(北京时间):
时间 | 科目 | 日期 | 2020 年3 月28 日 (星期六) | 2020 年3 月29 日 (星期日) |
9:00-11:00 | 计算机 | 专业课 |
15:00-17:00 | 英 | 语 | |
(四)考试大纲。各招生院校应尽快制订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大纲,一并向考生公布,并以此指导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复习应考。
(五)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细则)在启用前为国家秘密材料。
(六)考场必须设在招生院校本部。考试由各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评卷
(一)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招生院校分别设点组织评阅。各评卷点要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分学科成立评卷组,学科组长由本学科负责人担任。采取各评卷点分科目逐级负责制,严把评卷质量关,按时完成评卷任务。各评卷院校要组织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胜任评卷工作的教师参加评卷。
(二)评卷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有理,扣分有据”的原则,严格执行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细则),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好评卷、复核、登分、试卷保管等各环节工作。各学科要加强复查,严格控制评分误差,确保评卷质量。
(三)评卷工作应于2020 年4 月上旬结束。评卷结束后,各招生院校要组织好登分、复核、统计、划线等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成绩打印成册,于2020 年4 月中旬与考生成绩库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招生计划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
七、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从以下三种划线方法中任选一种,但不得对单科成绩另作要求:
按文、理科大类划定公共课分数线,专业课单独划定低控制分数线;
按校划定公共课分数线,专业课单独划定低控制分数线;
分文、理科按专业划定公共课分数线和专业课低控制分数线;体育、艺术专业公共课和专业课单独划线。
录取时,坚持按考生志愿、公共课上线、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工作必须公平、公正。招生院校须对预录新生名单进行公示,录取后的正式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三)招生院校可视生源状况在本校专业之间调整招生计划,但调整后的划线录取方案必须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
(四)应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政策;退役士兵可在各专业低控制分数线下20 分优先录取。
(五)录取工作于2020 年4 月底前全部结束。
(六)录取新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原件。退役士兵须持退役证原件。
八、招生经费
各院校招生经费应在院校教育事业费中列支。考生报名考试费,按每生每科25 元的标准缴纳,作为招生院校报名、考试、评卷费用。
九、有关要求
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广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认真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狠抓安全保密,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确保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
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进程表
工作阶段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完成时间 |
准备宣传 | 制定下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 省教育考试院 | 1 月上旬 |
公布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科考试大纲 | 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院校 | 1 月上旬 |
印制各种表卡 | 招生院校 | 3 月上旬 |
报名体检考试 | 组织考生报名 | 招生院校 | 3 月14 日-15 日 |
上报报名情况统计表 | 招生院校 | 3 月底前 |
组织考生体检 | 招生院校 | 招生院校确定 |
印制试卷 | 招生院校 | 招生院校确定 |
统一考试 | 招生院校 | 3 月28 日-29 日 |
评卷录取 | 评卷、登分统计、上报考生成绩册及电子数据、发考生成绩通知单 | 招生院校 | 4 月 20 日前 |
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省考试院批准 备案 | 招生院校 | 4 月 20 日前 |
组织录取新生,并报省考试院备案;上报 录取新生情况统计表 | 招生院校 | 4 月 30 日前 |
附件3
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考场编排说明
一、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准考证号全省统一确定10 位数,即从左向右,第一、二、三、四、五位数为院校代码;第六位数为科类(1-理工农医类,2—文史财经类);第七、八位数为考场号,首考场号均从01 开始,按顺序编排,同一科类的考场号不准重号、空号;第九、十位数为考生座位顺序号。每个考场的考生序号均从01 开始,到30 为止。即实行30 进位制,每增加 30 人,考场号增加 1。
二、考场编排以招生院校为单位,分科类按专业编排考生准考证号,编排时要打乱校际插花编排,使考生座位相邻考生不是同一个学校的。
三、分理工农医、文史财经两大类按专业编排考场。如报考体育、外语、艺术的考生较少,体育可与理工农医类后一个考场后一个考生的序号接着编排,外语、艺术可与文史财经类后一个考场后一个考生的序号接着编排,混编的考场顺序号必须依次排序。
四、准考证号由招生院校统一编制。《准考证》及其存根上均须粘贴考生照片,并加盖招生院校骑缝钢印方能生效。《准考证》的发放时间由院校自行确定,准考证的存根保存一年。
五、各招生院校准考证号格式:
(一)西北师范大学:(理工农医);
(文史财经);
(二)兰州理工大学:(理工农医);
(文史财经);
(三)兰州交通大学:(理工农医);
(文史财经);
(四)甘肃农业大学:(理工农医);
(文史财经);
(五)兰州财经大学:(理工农医);
(文史财经);
( 六) 甘肃中医药大学: ( 理工农医);(文史财经);
(七)甘肃政法大学:(理工农医);
(文史财经);
(八)兰州城市学院:(理工农医);
(文史财经)
(九)天水师范学院:(理工农医);
(文史财经);
(十)河西学院:(理工农医);(文史财经);
(十一)陇东学院:(理工农医);
(文史财经);
( 十二) 兰州工业学院: ( 理工农医);(文史财经);
( 十三) 兰州文理学院: ( 理工农医);(文史财经);
(十四)甘肃医学院:(理工农医);
(文史财经);
附件4
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报名表
报考院校名称: 报考院校代码:
报考本科专业名称: 报考本科专业代码: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年月日 | 照片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籍贯 | |
高职(专科)毕业 院校及专业名称 | | 学制 | |
身份证号 | | 健康情况 | |
毕业学校审核意见: (退役士兵由省退役军人厅签署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注:1.考生须填报与高职(专科)院校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2.考生录取后此表装入学生档案。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招委会各主任委员,各市(州)招生委员会。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2020 年 1 月 16 日印发
原标题: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