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创建于1956年,2001年升格为高职学院,是我国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林业类高等职业院校,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200所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之一。近年来,学院先后获得了“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甘肃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第一届甘肃省文明校园”、“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等称号。
1.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含技工学校)。
2.具有本省户籍或在甘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初中毕业满三年以上)的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进城务工人及待业人员、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乡村干部、基层农技人员等。
采用网上报名、缴费、打印报名登记表、考务安排、填报志愿。考生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根据提示注册、报名、上传照片、填报志愿并在线缴纳报名费。考生报名并缴费成功后,打印《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职院校扩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在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考试前持《2020年甘肃省高职院校扩招报名登记表》,根据考生类别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及户籍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1.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报名资格由考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部门统一确认。
2.应往届技工学校毕业生报名资格由考生就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所属人社部门统一确认。
3.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报名资格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确认。
4.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报名资格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确认。
5.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乡村卫生所工作人员、乡村干部报名资格由考生所在单位统一确认。
6.退役军人报名资格由考生落户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确认。
考生于10月24日携带下列材料到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现场确认,同时参加测试。
1.加盖相关部门公章的《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职院校扩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5.外省在甘肃务工人员须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
6.各类职业资格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无请忽略)。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
(一)文化素质测试
1.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且未被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今年普通高考成绩为准。其余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学校),由学院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
2.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乡村卫生所工作人员、乡村干部、基层农技人员等人员,由学院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学院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企业订单培养协议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按照学生需求和特长,与合作企业共同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以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县(区)级技能大赛成绩为准。
(三)测试时间
2020年10月24日(具体以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安排为准)
(四)测试地点
学院考点(具体以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安排为准)
1.参加过甘肃省2020年普通高考且具有成绩的考生,按照不低于我院2020年高考低录取分数线要求,择优线上录取。
2.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方案公布的有关规定。
4.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5.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6.本次招生工作将严格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发现信息不符、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此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资格。
7.学院在接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1.根据录取专业单独组班,单独编制人才培养方案,按照生源类型与专业方向,通过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合作,实行“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的灵活多样培养模式。
2.采取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扩招录取的学生可采取集中与分散、农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与线下、送教下乡等灵活多元教学模式;也可将学生凭素质拓展、技能竞赛、职业资格证书等所取得的学分,存入学生“学分银行”个人账户,毕业时将“学分银行”账户的学分全部转出,计入学生成绩档案,当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低学分时即可正常毕业。
3.
扩招生学制为弹性学制,即3-6年。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6年内未完育教学计划内容者将不予毕业并注销学籍。
1.扩招录取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乡村干部,到校学习人员按学院现行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即学费4500元/学年、住宿费700元/学年,非人员免除住宿费。
2.按国家规定,退役军人学费按学校现行标准收取,由国家资助代偿,不含住宿费,超出部分自行负担;
3.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并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院无关。
招生就业处:0938-2110805 21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