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88800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佛山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高尔夫路;邮政编码:528231
广州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水荫横路11号;邮政编码:51007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达到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属于外省来粤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报考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 称“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收费:学院将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标准收费,前三年学费按中专收取,后两年学费按大专收取: 学费、住宿费以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为标准。
招生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费标准(元/学年) |
住宿费 (元/学年) |
|
一至三年级 |
四、五年级 |
|||
戏曲表演 |
60 |
8850 |
10000 |
1400 |
舞蹈表演 |
50 |
8850 |
10000 |
1400 |
音乐表演 |
40 |
8850 |
10000 |
1400 |
戏剧影视表演 |
30 |
8850 |
10000 |
1400 |
学制: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
注:戏曲表演专业前三年学费标准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报名方式、缴纳考试费及准考证领取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一)全省统考报名取消现场确认环节,统一以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20年5月22-25日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cn/zkptgz)进行网上报名,按报名系统提示完成诚信确认后,在《2020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中逐项填报个人信息。符合报考地报考条件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还需填报完整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报名资格审核表》”)。
(二)上传个人资料
按报名系统提示采集和上传个人相片,同时上传以下考生资格审核材料 :
(1)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和母亲页(或监护人页)、本人页,如有重复、缺少可省略)
(3)学生证原件或学校开具的确认该学生为2020年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2020年报考地中考报名条件的证明。
(4)随迁子女考生除上传以上个人资料外,还需上传以下材料:父母身份证、居住证流水、社保流水、户口本全户人员信息(能体现监护人与考生的关系)。
(三)确认填报信息
1.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及成功上传个人资料后,要认真核实《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核表》中填报的各项内容,补填漏(错)输信息,尤其应逐字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就读中学、报考志愿、考试地点等信息;参加术科考试的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术科考试信息。
2.考生必须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登录密码、密码保护和考生报考信息在报考信息确认前都可以多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修改。
3.报考信息确定无误后,在系统上点击“信息确认”,完成报名。一经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必须记住本人的报名号和个人登录密码,以便日后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4.考生务必保证上传资料完整性,上传资料将作为我校录取审核依据,上传不完整者,视为报考资格不合格并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缴交考试费:根据粤教考函〔2019〕50号规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2科,按2科收费。
选择我校作为考点的考生于5月29日- 6月2日登录我院财务系统缴纳相应考试费,网址如下:http://jf.***.cn:8084/index.html#/login?redirect=http%3A%2F%2Fjf.***.cn%3A8084%2Findex.html#/)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逾期不予补缴。
第十八条准考证领取:选择我校作为文化课考点的考生于6 月12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随迁子女考生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报名资格审核表》及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父母身份证、居住证流水、社保流水、户口本全户人员信息(能体现监护人与考生的关系)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广州天河校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第七章 体检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考试办法
第二十一条 考试科目。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术科考试考核标准和要求由我校确定。各专业术科考试内容请关注我院官网:https://www.***.cn/zsjy/zsxx/wnygz.htm或微信公众号:“广舞戏招生就业办”。
第二十二条 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及要求按教育部制定(2011年版)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评卷。我校考点设在广州天河校区。
第九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三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时间安排,学校将按以下时间进行招生与录取工作:
1、文化课及专业术科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科目 |
时间 |
考试地点 |
6月13日 |
英 语 |
08:30—10:10 |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水荫横路11号) |
数 学 |
10:40—12:20 |
||
语 文 |
15:00—17:00 |
||
6月14日 |
舞 蹈 表 演 |
08: 00—12: 00 |
|
音 乐 表 演 |
08: 00—10: 00 |
||
戏剧影视表演 |
10: 10—12: 00 |
||
戏 曲 表 演 |
14: 00—17: 00 |
2、术科成绩公布:6月下旬于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官网、广舞戏招生就业办微信公众号公布;
3、录取:7月下旬于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官网、广舞戏招生就业办微信公众号公布。
第十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院的初中毕业生,文化科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考试均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报考我校音乐类多个志愿的考生均须参加各志愿专业相应的术科考试。
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课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按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术科成绩相同,文化总分高者排名靠前;文化总分也相同时,语文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录取排名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没有术科成绩的考生不能调剂到术科专业。
戏曲表演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在不同考点参加同一类型术科考试的考生术科成绩互认,同类术科考试成绩只互认为合格等级(即60分)。舞蹈表演专业与其他高职院校同一类型术科考试的考生术科成绩不互认。
第二十五条 对预录取考生,学校将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十一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省招生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招生宣传的发动和咨询工作,为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咨询等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向中学教师(或班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单独招生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 “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招生办法公开、接受监督”的要求,按照招生“阳光工程”工作要求,做好考生资格审查、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工作。选派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等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凡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条例、规定。
第十二章 入学地点、新生注册、复查
第二十九条 入学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高尔夫路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校本部。
第三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新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毕业证。我校将对新生提交的个人资料与其在报名系统上传资料进行严格对比、复核,对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五年制录取考生不予转专业。
第十三章 国家奖助学政策
第三十一条 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具体设置如下:
1.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其中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年/生。
2.大专资助金:第四年开始参加大专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可申请部分减免学费。
3.勤工助学金: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4.助学贷款:第四年开始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年/生)。
5.院级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科
联系人: 林嘉怡
监督电话:0757-85583610
电子邮箱:86933685@***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47495
传 真:020-87047560
电子邮箱:gdddczsb@***
学校网址:http://***.cn
招生网址:http://www.***.cn/zsjy/wnygz/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工作,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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