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段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
时间 |
科目 |
考场 |
时间 |
科目 |
考场 |
|
6月13日 |
8:00-10:00 |
政治理论 |
文科楼 理科楼 |
15:00-17:00 |
专业 基础课 |
文科楼 理科楼 |
10:30-12:30 |
英语 |
|||||
6月14日 |
9:00-11:00 |
专业课1 |
15:00-17:00 |
专业课2 |
(特殊专业:英语专业)
时间段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
时间 |
科目 |
考场 |
时间 |
科目 |
考场 |
|
6月13日 |
8:00-10:00 |
政治理论 |
文科楼 理科楼 |
15:00-17:00 |
专业 基础课 (大学语文) |
文科楼 理科楼 |
10:30-12:30 |
基础英语 |
|||||
6月14日 |
9:00-11:00 |
英语语法 |
14:00-16:55 |
英语听说 |
西区 伟南楼 |
(特殊专业: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
时间段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
时间 |
科目 |
考场 |
时间 |
科目 |
考场 |
|
6月13日 |
8:00-10:00 |
政治理论 |
文科楼 理科楼 |
15:00-17:00 |
专业 基础课 |
文科楼 理科楼 |
10:30-12:30 |
英语 |
|||||
6月14日 |
9:00-11:00 |
烹饪 原料学 |
14:30-17:25 (检录及抽签时间14:00) |
烹饪技能(实操) |
东区东一食堂四楼烹饪实验室 |
(特殊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时间段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
时间 |
科目 |
考场 |
时间 |
科目 |
考场 |
|
6月13日 |
8:00-10:00 |
政治理论 |
文科楼 理科楼 |
15:00-17:00 |
专业 基础课 |
文科楼 理科楼 |
10:30-12:30 |
英语 |
|||||
6月14日 |
9:00-11:00 |
色彩/ 色彩(设计类) |
东湖山庄美术与设计学院 |
15:00-17:00 |
素描/图案 |
东湖山庄美术与设计学院 |
二、考场安排
考场号 |
课室 |
专业 |
考场号 |
课室 |
专业 |
001 |
文科楼201 |
英语 |
029 |
文科楼706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002 |
文科楼203 |
英语 |
030 |
文科楼708 |
数学与应用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03 |
文科楼204 |
英语 |
031 |
文科楼8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04 |
文科楼205 |
英语 |
032 |
文科楼80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05 |
文科楼206 |
英语 |
033 |
文科楼80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06 |
文科楼208 |
英语 |
034 |
理科楼2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07 |
文科楼401 |
英语 学前教育 |
035 |
理科楼20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08 |
文科楼403 |
学前教育 |
036 |
理科楼20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09 |
文科楼404 |
学前教育 |
037 |
理科楼20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10 |
文科楼405 |
学前教育 汉语言文学 |
038 |
理科楼20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美术学 |
011 |
文科楼406 |
汉语言文学 |
039 |
理科楼209 |
美术学 |
012 |
文科楼408 |
汉语言文学 |
040 |
理科楼210 |
美术学 视觉传达设计 |
013 |
文科楼501 |
汉语言文学 |
041 |
理科楼211 |
视觉传达设计 |
014 |
文科楼503 |
汉语言文学 |
042 |
理科楼212 |
视觉传达设计 |
015 |
文科楼504 |
汉语言文学 |
043 |
理科楼213 |
视觉传达设计 |
016 |
文科楼505 |
汉语言文学 |
044 |
理科楼301 |
视觉传达设计 烹饪与营养教育 |
017 |
文科楼506 |
汉语言文学 社会工作 |
045 |
理科楼302 |
烹饪与营养教育 |
018 |
文科楼508 |
社会工作 财务管理 |
046 |
理科楼303 |
烹饪与营养教育 |
019 |
文科楼601 |
财务管理 |
047 |
理科楼304 |
烹饪与营养教育 英语 |
020 |
文科楼603 |
财务管理 数学与应用数学 |
048 |
理科楼305 |
英语 |
021 |
文科楼604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049 |
理科楼309 |
英语 社会工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22 |
文科楼605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050 |
理科楼31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烹饪与营养教育 |
023 |
文科楼606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051 |
理科楼311 |
烹饪与营养教育 汉语言文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食品科学与工程 |
024 |
文科楼608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052 |
理科楼312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025 |
文科楼7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053 |
理科楼313 |
食品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26 |
文科楼703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054 |
理科楼4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视觉传达设计 |
027 |
文科楼704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055 |
理科楼403 |
视觉传达设计 电子信息工程 |
028 |
文科楼705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056 |
理科楼404 |
电子信息工程 烹饪与营养教育 |
(温馨提示:由于考区比较分散,请考生根据考场号确定每一场考试所在的考区,避免走错考区或考场)
三、考生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带齐准考证、有效证件(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2.考生戴好口罩凭准考证由东丽A校门/东区校门/东湖山庄美术学院大门/西区校门在开考前80分钟由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排队通过检测通道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入校。开考15分钟后(外语专业课在开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3.考生务必带齐准考证、有效证件(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进入考场,按准考证座位号对号入座,禁止在考场外徘徊。
4.所有科目除答题卡要求使用2B铅笔填涂相应客观题对应信息点外,其余均要求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答题。
5.考试当天,每场开考前80分钟准点开通检测通道;其中特殊专业考区:西区伟南楼考区12:40、(东区校门)东区东一食堂考区12:50准点开通检测通道。
6.考试当天,禁止家长和一切车辆入校。
四、特殊专业须知
(一)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
1.考试科目:专业技能实操
考试日期:6月14日(星期日)
考试时间: 14:30--17:25
检录及抽签时间:14:00
考试候考点:韩山师范学院东区东一食堂三楼
考试地点:韩山师范学院东区东一食堂四楼\五楼烹饪实验室
2.考试注意事项:(1)考生务必带齐准考证、有效证件(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戴好口罩,到达东区校门检测体温方可入校;(2)考生需在13:50前到达东一食堂三楼,由工作人员指引至场次候考区等待检录及抽签;(3)考生必须统一着装标准厨师服。
(二)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1.考试日期:6月14日(星期日)
考试时间:9:00--11:00
15:00--17:00
考试地点:东湖山庄美术与设计学院
2.考生注意事项:(1)考生务必带齐准考证、有效证件(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戴好口罩,到达东湖山庄美术与设计学院大门检测体温方可入校;(2)请考生自备绘画的工具(如:画板、画架、笔、颜料、水桶、调色盒、橡皮擦等)。
(三)英语(师范)专业
1.考试科目:《英语听说》
考试日期:6月14日(星期日)
考试时间:14:00--16:55
考试地点:西区伟南楼
2.考生注意事项:(1)考生务必带齐准考证、有效证件(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戴好口罩,到达西区伟南楼校门检测体温并上交《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考生健康卡和安全考试承诺书》方可入校;(2)考生务必在1:30之前到指定候考室等待(《考生信息表》将在考区入口现场发放)
五、考场规则
1.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2.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地的秩序。
3.每科开考前8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使用金属探测仪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4.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考生不得穿制服进入考场考试。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无线耳机、电话手表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5.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处以便监考员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号、座位号等。属省统考科目的,还须将考生条形码贴在相应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属非省统考科目的,考生应在试卷(答卷)指定的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7.开考15分钟后(外语专业课在开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考生应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下同)上做任何标记。
9.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1.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见附件1-2)
六、关于用餐预订的温馨提示
亲爱的考生:
受疫情影响,学校周边就餐场所较少,为方便同学们就餐,学校安排了两个食堂供餐。建议文科楼考生到东丽A区食堂就餐;理科楼、东湖山庄、东一食堂烹饪实验室、西区伟南楼的考生到东二食堂就餐。
订餐方法:
一、适用于有在“韩山师院完美校园健康打卡”同学
步骤1,请于6月11日在健康打卡平台用餐预订的选项中进行填报(详见打卡平台提示);
步骤2,在对应的食堂的支付平台扫二维码进行支付(付款留言务必注明:姓名和手机号码)完成了步骤1、步骤2才算是完成预订。
二、适用于没有在“韩山师院完美校园健康打卡”同学
步骤1,在对应的食堂的支付平台扫二维码进行支付(付款留言务必注明:姓名和手机号码);
步骤2,编辑短信:“姓名+手机号码+送餐地点”到食堂经理手机上(手机号码见二维码上方)。
注意事项:
1、套餐标准:20元/份,两肉一荤一素一汤;
2、在考场就餐的考生不可随意走动,私自调座位、串位,吃完及时清理产生的垃圾,放置到教室外垃圾桶里。
七、考点入口位置
韩山师范学院考点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桥东街道韩山师范学院
八、交通方式
1.文理科楼考区附近公交车站:(韩山师范学院站)途径线路K1,K4,K2,K6,201,112,204,105。
2.西区伟南楼考区附件公交车站:(韩山师范学院(西区)站)途径线路110,步行约104米。
3.东湖山庄美术与设计学院考区公附件公交车站:(韩山师范学院站)途径线路K1,K2,步行约683米即到。
4.自驾车可直接导航至“韩山师范学院东丽A区文科楼”、“韩山师范学院-理科大楼”、“韩山师范学院东湖美术馆”或“韩山师范学院-伟南楼”以上乘车线路仅供参考,线路可能会有所调整;乘车时应先看清各路车的具体途经路线。
附件:1.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与考试作弊相关条款(摘录)
韩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0年6月8日
附件1:
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摘要如下: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以上“一”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以上“二、三”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学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与考试作弊相关条款(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5年8月29日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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