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0〕3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311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98号;邮政编码:528216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5号大院;邮政编码:510655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考核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核招生监察小组,对考核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
2018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试点班”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68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粤教职函〔2018〕107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普通高考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通过审核。请考生和家长根据自身条件做出报考决定。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计划一览表
高职院校 | 高职专业名称 | 高职专业代码 | 对口中职学校 | 中职专业名称 | 中职专业代码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 520801 | 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 环境监测技术 | 021800 | 100 | 2 |
环境工程技术 | 520804 | 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 环境治理技术 | 022000 | 100 | 2 | |
节电技术与管理 | 530306 | 佛山市三水区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 机电技术应用 | 051300 | 50 | 2 |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560203 | 佛山市南海区盐步职业技术学校 | 机器人应用与维护 | 053544 | 50 | 2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60302 | 佛山市南海区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电气运行与控制 | 053000 | 50 | 2 | |
烹调工艺与营养 | 640202 | 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 | 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 | 130700 | 50 | 2 |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技能证书要求
第十六条报考条件
1、2018年通过“省中招平台”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试点专业试点班学习的学生。
2、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且符合高职阶段招生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3、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技能证书要求
在中职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6)地市(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的获奖证书。
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职业技能证书要求对应表
序号 | 高职专业名称 | 资格证书要求(只需以下证书的其中一种) | ||
资格证书名称 | 证书等级要求 | 证书颁发机构 | ||
1 |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 化学证书 | E级及以上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化学检验员 | 中级及以上 | 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
污(废)水处理工 | 无等级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
工业废水处理工 | 中级、高级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
2 | 环境工程技术 | 化学证书 | E级及以上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化学检验员 | 中级及以上 | 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
工业废水处理工 | 中级、高级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
工业废气处理工 | 中级、高级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 | 中级、高级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
污(废)水处理工 | 无等级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
固体废物处理工 | 无等级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
废气处理工 | 无等级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
3 | 节电技术与管理 | 电工 | 中级及以上 |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电工证书 | E级及以上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电子证书 | E级及以上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4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电工证书 | E级及以上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电子证书 | E级及以上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AutoCAD(机械)) | 四级及以上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
机械设备维修人员电工 | 四级及以上 |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5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电工 | E级及以上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机械 | E级及以上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电工 | 中级及以上 | 广东省技能鉴定中心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 | 一级及以上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电梯安装维修工 | 中级及以上 | 省、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6 | 烹调工艺与营养 | 烹饪证书 | E级及以上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中式烹调师 | 中级及以上 |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
中式面点师 | 中级及以上 |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
西式面点师 | 中级及以上 |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
西式烹调师 | 中级及以上 |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第六章 招考程序及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转段考核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4-5门的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组成。在每门课程学习结束时,由学院根据各试点专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命题及评卷,在对口中职学校组织考试。
具体考核要求按照《关于发布《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与对口中职学校开展中高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考核方案》的通知》(粤环院 〔2018〕121号)执行。
第十九条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关于发布《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与对口中职学校开展中高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考核方案》的通知》(粤环院 〔2018〕121号)中各专业转段考核合格标准要求,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且在中职第五学期前获得对应专业的资格证书;
2、过程考核中所规定的各门考核课程和考核总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详见下表:
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合格标准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考核课程名称 | 课程类型 | 分值 | 单科 合格标准 | 总分 合格标准 |
1 | 环境工程技术 | 英语 | 文化基础课 | 100 | ≥300 | |
数学 | 文化基础课 | 100 | ||||
Auto CAD | 专业课 | 100 | ≥60 | |||
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 | 专业课 | 100 | ≥60 | |||
环保设备安装与维护 | 专业课 | 100 | ≥60 | |||
2 |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 英语 | 文化基础课 | 100 | ≥300 | |
数学 | 文化基础课 | 100 | ||||
基础化学 | 专业课 | 100 | ≥60 | |||
分析化学 | 专业课 | 100 | ≥60 | |||
环境监测技术 | 专业课 | 100 | ≥60 | |||
3 | 节电技术与管理 | 语文 | 文化基础课 | 100 | ≥60 | ≥300 |
电工基础 | 专业课 | 100 | ≥60 | |||
电子技术基础与技能 | 专业课 | 100 | ≥60 | |||
电力拖动控制线路 | 专业课 | 100 | ≥60 | |||
PLC技术应用 | 专业课 | 100 | ≥60 | |||
4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职业道德与法律 | 文化基础课 | 100 | ≥60 | ≥310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文化基础课 | 100 | ≥60 | |||
电工基础 | 专业课 | 100 | ≥60 | |||
电工电子技能训练 | 专业课 | 100 | ≥70 | |||
机械制图 | 专业课 | 100 | ≥60 | |||
5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职业道德与法律 | 文化基础课 | 100 | ≥50 | ≥300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文化基础课 | 100 | ≥50 | |||
电梯结构与原理 | 专业课 | 150 | ≥90 | |||
电梯维修保养 | 专业课 | 150 | ≥90 | |||
6 | 烹调工艺与营养 | 语文 | 文化基础课 | 100 | ≥300 | |
英语 | 文化基础课 | 100 | ||||
烹调原料知识 | 专业课 | 100 | ||||
面点加工技术 | 专业课 | 100 | ≥85 | |||
中餐烹调技术 | 专业课 | 100 | ≥85 |
第二十条拟录取考生须在2021年4月15日前提供当年招生章程中要求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由学院统一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对2021年4月15日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注销其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院向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被录取的考生在报到时应提交对口中职学校的毕业学历证书,否则予以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已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要继续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中职学段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学校试点专业学习。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在高职学习阶段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同时参加其他类型(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3+证书”等)招生考试且被录取的考生,应书面向学校提出放弃录取申请,由学校办理录取资格注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参加转段考核并被学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2021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审核,并获得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号的学生才能被正式录取;未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 免试规定
第二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试点专业试点班考生在中职学校学习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经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核实资格、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学校转段考核,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工程技术专业,因专业特点及工作岗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不招色弱、色盲考生;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九条经学校转段选拔考核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住宿费650—1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学校在籍学生享受各类奖助学资助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梁丽
监督电话:0757-81773128、
电子邮箱:0757-81773128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1773133
传真:0757-81773122
电子邮箱:gdhbxyz@gdepb.gov.cn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s://zs.***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于2020年5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0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微信扫一扫
咨询技校问题
微信扫码
咨询技校问题
①由于各方面不确定的因素,有可能原文内容调整与变化,本网如不能及时更新或与相关部门不一致,请网友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③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邮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