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招收优秀学生的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来我校就读,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学校的办学竞争力,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具有英华特色的人才,特制定优秀学生来校就读奖励办法:
一、获得国家和省级技能大赛奖项的学生奖励
1、当年报考我院各专业的中职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由教育部门主办的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第一名(或冠军)的,学院给予减免3年的学费奖励。
2、当年报考我院各专业的中职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技能大赛第二名(或亚军)的,学院给予减免2年的学费奖励。
3、当年报考我院各专业的中职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技能大赛第三名(季军)的,学院给予减免1年的学费奖励。
4、当年报考我院各专业的中职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门主办的省级技能大赛第一名(或冠军)的,学院给予减免2年的学费奖励。
5、当年报考我院各专业的中职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门主办的省级技能大赛第二名(或亚军)的,学院给予减免1年的学费奖励。
6、当年报考我院各专业的中职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门主办的省级技能大赛第三名(或季军)的,学院给予减免5000元的学费奖励。
二、招收高考高分学生的奖励
普通高考(含高职分类招考),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线及以上的考生,填报我校并实际录取到我校就读的学生给予1年的学费奖励。
三、体艺类特长生的奖励
1、体育类特长生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或达到运动员注册标准,并获得注册资格证,学院给予5000元的学费奖励。
2、体育特长生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或达到运动员注册标准,并获得注册资格证,学院给予1 年的学费奖励。
3、体艺类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综合成绩)进行分类评选。对美术类、体育类(不含运动训练专业)、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前10名的,学院给予1年的8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
以上奖项均不含住宿费和其他费用;各项奖励遵循就高原则,不做累加。
四、优秀考生奖的评选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招生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工作处负责表彰和发放奖金。
五、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招生办
2020年3月9日
原标题:2020年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招收优秀学生的奖励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