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教学点、2020级新生:
为了加强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以下简称“高技能”)工作中的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此通知公告。
一、高技能校外教学点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公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依法组织收费,不自立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
二、高技能学费收费收入应全部纳入佛山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三、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 费:根据佛山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佛教7号收费公示牌核定的收费标准为:文科5250元/生·学年、理科6410元/生·学年。为鼓励学生积极完成学业,学有所成,学校对学生给予学费减免,统一按2000元/生·学年收取,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统一收取,各校外教学点一律不收。
2、教材费:按500元/人·学年标准由校外教学点负责预收,并出具合法的教材费票据。每学年按照据实核算、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乱收费。
1、超越管理权限制定收费的;
2、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3、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
4、不使用规定票据收费的;
5、其他乱收费行为。
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我校社会服务与科研处、财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投诉,经查处属实者,其非法所得,应退还给交费者;不能退还的,按规定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五、坚持收费程序规范操作及收费票据规范使用的管理制度。
本通知公告由社会服务与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附: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收费公示牌
投诉举报电话:
财务处:陈老师(0757)87263126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陈老师(0757)87263140
社会服务与科研处:于老师(0757)87263106
社会服务与科研处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