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校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科学、公平、规范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注重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综合考查,既注重考试成绩,也注重既往学业、一贯表现。
二、考试方式
根据我校2020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在认真分析研判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并借鉴我校硕士、博士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经研究,我校2020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采取网络远程初试和网络远程复试,具体硬件、软件要求请关注后续网页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以便进行系统测试,无故失联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需下载《福建医科大学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点击下载
港澳台考生承诺书.doc),手写签名后,在7月6日前使用EMS或顺丰快递寄达我校研招办,逾期未递交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福建医科大学上街校区行政楼C-318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邮编:350122,电话:0591-22862107。
三、初试工作
初试采用网络远程闭卷考试,初试考试科目包括外国语和2门业务课,共3门。每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每门考试时长调整为1小时。
考试时间:7月10日 8:30-9:30 外国语;
9:40-10:40 业务课1;
10:50-11:50 业务课2。
四、复试工作
复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初试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时间暂定7月中下旬,具体以后续网页通知为准。
(一)资格审核
所有考生复试前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如因疫情无法提交纸质材料,可以先行提交扫描件,考生要对自行提交材料负责,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① 本人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② 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须有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③ 大学本科成绩单;
④ 教授推荐函(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⑤ 学院(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及要求请参照《福建医科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五、录取工作
(一)各招生学院(部)按各专业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思想品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有任何舞弊行为者,不予录取。
六、招生纪律
各学院(部)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相关工作人员当年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招生考试,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招生监督电话: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91-22862107;
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0591-22862537。
七、其他
对在考试招生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6月28日
原标题:2020年福建医科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