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20 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以下简称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的初试由以往在各报考点统一组织调整为由我校自主组织。结合上海市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保障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生命健康,经研究,我校初试调整为申请材料审核,复试以线上方式组织,招生工作按照安全、科学、公平、规范的原则实施,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各环节工作办法如下:
一、考生提交申请材料
硕士生考生原则上按照以下清单提交申请材料。招生院系如果有具体要求,考生按院系要求提交。
(1)2020 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2) 个人简历;
(3) 招生简章规定的身份证件;
(4) 前一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0 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生证或学籍证明);
(5) 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成绩单;
(6) 前一学习阶段的学位论文全文(2020 年应届毕业生提交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
(7) 可以证明考生学术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的学术成果(如专利、学术论文等)、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
(8) 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
学者提供的书面推荐信。
博士生考生如已按学校2020 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www.gsao.***.cn/26/cf/c15006a206543/page.htm)和招生院系要求提交了申请材料,原则上无须另行提交;院系可以要求考生提交补充申请材料。如考生此前尚未提交,应按院系要求提交。
考生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切由于材料不真实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7 月5 日,招生院系可以对本院系考生的提交截止时间进行适当调整。未按院系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可视为放弃报考。
二、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院系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准考。在复试、录取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取得的各项成绩无效。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学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申请材料审核
招生院系组织专家组,通过考生提交的成绩单、毕业论文、学术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对考生的学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评估,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将审核结果直接通知到考生本人。
四、线上复试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校原则上依托本校研究生招生在线面试平台,以线上形式对考生进行复试。
复试环节的考生操作规程另行通知。考生应配合招生院系工作人员的要求,提前熟悉操作规程并进行模拟演练;参加复试前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独立、诚信应考。
招生院系根据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复试考生人数,结合实际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每个小组一般不少于5 人。
复试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和评价,既进行学业知识考核,也注重品质、能力、潜质等的考查。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外国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复试在7 月中下旬举行,具体日期由招生院系确定。复试可采取线上面试、笔试、面试加笔试等形式,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 分钟。如遇特殊情况,经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
五、录取
考生成绩计算方法由招生院系制定并提前告知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复试成绩均计入考生总成绩。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培养条件、考生总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
复试环节各科目中有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投诉举报的处置
在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针对院系和相关招生人员的投诉或举报,由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学校监察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针对招生管理部门的投诉或举报,由学校监察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调查处理。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经调查认为需要取消考生复试或拟录取资格的,应向招生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建议。对涉嫌重大招生违纪违法情况,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应及时向学校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督促招生管理部门及时向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七、相关说明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文件和学校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研究生院进行解释。
原标题:2020年复旦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