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云财教[2017]180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大对边境县(市)和藏区县(市)的人才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现将我校2019年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19年毕业就业学生(2017年和2018年毕业学生可补申请,如往年已申请过则不再重复申报)。
二、代偿方式
我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产生的利息(详见附件4)。
三、代偿额度
本专科毕业生每生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代偿金额在“实际缴纳学费”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两者中就高申请,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学费(贷款)金额,代偿年限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四、代偿地区
(一)25个边境县是指:
保山市:腾冲县、龙陵县;
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
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
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
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
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
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
3个藏区县(市)是指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
(二)基层单位的界定
基层单位是指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等;以及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县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镇中心区和镇乡结合区内的基层单位不在享受政策范围之内。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份数 | 备注 |
1 | 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附件1) | 原件 双面打印后手写 | 2 | 系(部)、计财处、资助中心依次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
2 | 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2019年版)(附件2) | 原件 | 2 | 提供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原件,加盖基层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公章 |
3 | 就业协议或劳务合同 | 复印件 | 2 | 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本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劳务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就业证明材料 |
4 | 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附件3) | 电子版 | 1 | 毕业生本人填好表后发送至@***,表名:姓名+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 |
(二)系(部)审查
各系(部)严格审核毕业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由系(部)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系(部)公章。
(三)计财处审核
计财处负责对该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进行审核,包括助学贷款缴纳学费金额、用现金缴纳学费金额等,签署意见并加盖计财处公章;
(四)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对该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申请代偿金额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作为推荐代偿对象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毕业生通过省资助管理中心终审,后续将交由地方资助管理中心与毕业生联系办理代偿事宜。
六、其他事项
(一)材料填写须准确完整,不得涂改或随意调整附件表格。
(二)各系(部)要结合毕业生就业情况,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
(三)请符合要求的毕业生于2020年3月17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老办公楼105),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2 .《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2019年版)
3 .《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藏区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
4.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7】180号)
2020年1月8日
原标题:2020年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