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积极探索适宜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提高物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实现招生过程中的多元考核,实现与国际接轨,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精神,物理学院现制定2020年博士“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如下。
一、选拔原则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 招生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导师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的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选拔机制。进一步发挥博士生导师在选拔过程中的作用,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申请基本条件 :
申请者必须满足大连理工大学博士考生报考须知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审核程序与内容
1、资格审核
学校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初审,学院组成专家组对学校初审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终审,资格审查通过者由学院通知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2、物理学院综合考核办法
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资格审核通过者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专家组”
由不少于5名的教授(或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 综合考核内容如下:
专业基础(10分钟): 面试(5-10问题) , 满分100分;
专业综合(10分钟): 学术报告 (硕士论文或近期研究工作汇报)及回答问题, 满分100分;
综合能力(10分钟): 口头报告(文献综述+下一步读博士的研究工作设想)及回答问题,满分100分;
时间:2020年01月03日(周五)14:00开始
地点:物理学院425会议室
备注:以上考试(外语除外)全程录音、录像。
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院在第一时间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考生必须携带附件思想政治考核表来参加考核。《思想政治考核表》见附件。
3、监督机制
申请人在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如对各项工作有疑问,可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如果申请人对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提出申诉。监督工作组及联系方式详见物理学院挂网文件。
四、录取
1、外语达到规定要求,且综合考核各部分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视为合格者。
2、根据导师的招生名额情况,结合考生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者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递补录取规则:如果学院在后期出现增加的博士名额,将按照考核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5、 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2020年9月入学,录取时需与我校签订档案关系调转承诺书,并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五、联系方式
物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08370
本细则由大连理工大学物理学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2020年大连理工大学物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