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日程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月8日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月9日
现场确认地点: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二级学院
报名网址:yz.***.cn
考核时间:2020年1月10日
具体要求参见附件。
附件1:
大连交通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6号)等文件精神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管理
1.“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是博士招生的重要方式之一,学校和学院分级管理,以学科所在学院为主体进行考核选拔。
2.学校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申请-考核”制总体方案,监督、审核各学科选拔流程及结果。
3.学科成立由学科所在学院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科的“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科“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三、招生学科及导师
招生学科为机械工程学科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30%。
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导师须具有丰富的指导经验,其指导的博士研究生至少有一届已经获得博士学位。
四、申请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硕士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外国语读写译能力;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详见各申请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五、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1)申请人应将本人相关材料发给意向导师,并充分沟通。经导师确定同意后进入报名环节。
(2)申请人于2019年12月23日—2020年1月8日间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n/)进行报名。具体报名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报名系统相关说明。
2.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且确认导师的申请人,于2020年1月9日9:00-17:00携带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材料包括:
(1)报考登记表:应届毕业生加盖培养单位部门的公章;在职工作人员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其他人员加盖户口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2)专家推荐表: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3)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
(4)身份证件: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学位学历证书: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证;获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7)各类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代表性科研成果及相应证明材料。
(8)个人陈述书(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生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等。
3.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保证所有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六、选拔方式
1.导师推荐
申请人须获得所申请导师同意,并在报考登记表中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2.资格审核
(1)研究生院初审:由研究生院对申请人的学位资格进行初审。通过者可参加学科复审。
(2)学科复审:审核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外语水平和学术水平。通过者可参加面试。
3.面试考核
申请人于2020年1月10日进行面试考核。申请学科成立考核专家组,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考核具体办法详见各申请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和学术水平考核
主要考查申请人科技外语水平、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加强对申请人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着重选拔科研能力突出者。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公示与录取
(1)考核结束后,各申请学科按照申请人成绩及导师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公示。
(2)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被录取的申请人可继续报名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
七、工作监督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要求,对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纪现象将进行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录取的申请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监督、投诉电话:0411-84106587、0411-84106221。
八、其他
1.各申请学科应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2.博士生培养过程中,具体考核要求及分流办法见《大连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管理办法(试行)》(大交大发〔2019〕81号)。
3.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4.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有关人员,应全程予以回避。
5.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附件1大连交通大学机械工程一级学科2020年博士生
“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附件2大连交通大学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2020年博士生
“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附件2:机械工程2020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附件3:材料科学与工程2020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提交材料:
1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专家推荐表
3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
原标题:2020年大连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