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2020年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促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公平,完善创新人才的科学选拔机制,根据《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成立由院长牵头、纪检监察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和领导博士生招生工作。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曾庆成
副组长:张罕育、沈立新、李佳
成员:匡海波、栾维新、黄庆波、于少强
2.各学科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对考生成绩负责。
二、学科(专业)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性申请条件和要求
申请者必须满足《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对硕博连读申请的基本条件。
三、申请材料审核办法、程序、通过标准
1.申请者在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向学院办公室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2.学院组成专家组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
3.审核内容包含:申请者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4.考生材料申请审核成绩100分。
5.审核成绩60分以上视为考核合格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四、考核日程安排
由学院负责电话通知
五、考核内容及考核形式
考核采用面试的形式,考核总成绩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考核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品德(满分20分)
(2)专业知识(满分30分)
(3)科研和工作(满分30分)
(4)外语口语(满分10分)
(5)外语听力(满分10分)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12月 10日
原标题:2020年大连海事大学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