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020年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促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公平,完善创新人才的科学选拔机制,根据《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成立由院长牵头、纪检监察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和领导博士生招生工作。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构成
组 长:初北平
副组长:徐燕、韩立新、蒋跃川、赵刚
组 员:李志文、翟云岭、王淑敏、王世涛
(二)各学科方向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对考生成绩负责。
二、法学学科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性申请条件和要求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第三学期申请硕博连读的,原则上应发表3000字以上学术论文1篇;第五学期申请的,需发表核心以上论文。
三、申请材料审核办法、程序、通过标准
根据《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020年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研
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者予以通过。
四、考核日程安排
由学院负责电话通知学生。
五、考核内容及考核形式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学院组织专家通过面试形式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外语口语能力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法学院
2019年12月 10 日
原标题:2020年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