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2020年以申请-
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促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公平,完善创新人才的科学选拔机制,根据《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成立由院长牵头、纪检监察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和领导博士生招生工作。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构成
组 长:刘社文李生君
副组长:刘志杰邵丽娜
成 员:高洪涛梁 霄熊 伟张增猛
2.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对考生成绩负责。
二、学科(专业)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性申请条件和要求
申请者必须满足《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对“申请-考核”申请的基本条件。
三、申请材料审核办法、程序、通过标准
1.学院组成专家组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包含:申请者学习经历与成绩,能够证明申请者外语水平的材料,指导教师和专家推荐书,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期间的科研规划,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3.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总成绩100分,审核成绩60分以上视为考核合格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四、考核日程安排
由学院负责电话通知具体的考核时间,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核。
五、考核内容及考核形式
学院成立由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不少于五人)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以面试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
(1)外语水平100分。包含英语口语50分、听力50分,考生根据考核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论述并回答。
(2)专业基础知识100分。具体测试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
(3)专业综合能力100分。具体测试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的理解和灵活运用能力,包括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处理能力。
(4)全面评价100分。全面考察考生政治思想、学术道德和身心健康、科学素养、科研能力、培养潜力。
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全面评价四部分,单项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过程应详细记录、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
本细则适用于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救助与打捞工程两个学科。上述未提及事项按照《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由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12日
原标题:2020年大连海事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