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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连海事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9年12月17日15:10  大连海事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大连海事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2020年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促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公平,完善创新人才的科学选拔机制,根据《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成立由院长牵头、纪检监察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和领导博士生招生工作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构成

 长:刘社文 李生君

副组长:刘志杰 邵丽娜

 员:高洪涛     张增猛

2.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对考生成绩负责。

二、学科(专业)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性申请条件和要求

申请者必须满足《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对“硕博连读”申请的基本条件。

三、申请材料审核办法、程序、通过标准

1.申请者在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向学院办公室提交所有申请材料。材料提交地点:机电楼407。

2.学院组成专家组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

3.审核内容包含:申请者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4.考生材料申请审核总成绩100分,审核成绩60分以上视为考核合格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四、考核日程安排

由学院负责电话通知具体的考核时间,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核。

五、考核内容及考核形式

学院成立由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不少于五人组核小组,以面试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

考核总成绩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考核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品德(满分20分)

2)专业知识(满分30分)

3)科研和工作(满分30分)

4)外语口语(满分10分)

5)外语听力(满分10分)

六、其他

本细则适用于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救助与打捞工程两个学科。上述未提及事项按照《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由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12日


原标题:2020年大连海事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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