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船舶电气工程学院2020年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促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公平,完善创新人才的科学选拔机制,根据《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成立由书记、院长牵头,纪检监察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和领导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学科和船舶电气工程学科博士生招生工作。
船舶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王心明赵宏革
副组长:李晖、于奕宁
成员:郭晨、王丹、徐野男、范云生、曹海川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学科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对考生成绩负责。
二、学科(专业)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性申请条件和要求
1.申请者必须符合《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申请考核方式报考条件,志愿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
2. 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三、申请材料审核办法、程序、通过标准
1.申请者在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向学院办公室-船电楼A311房间提交所有申请材料:包括学校要求的材料、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2.学院组织各学科成立专家组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
3.审核内容包含:申请者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4.考生材料申请审核成绩总分100分。审核成绩60分以上视为考核合格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得分60分以下视为材料审核不合格,不得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四、考核日程安排
考核具体日程安排由学院负责电话通知。联系人:宋老师,电话0411-84727500,邮箱songfang@***.cn。
五、考核内容及考核形式
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全面评价四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60分。学院组织学科成立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教授职务的专家组成,负责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工作。考核方式采取面试方式。
(1)外语水平100分。外语水平考核包含英语口语50分、听力50分。
(2)专业基础知识100分。具体测试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
(3)专业综合能力100分。具体测试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的知识理解和灵活运用能力,包括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处理能力。
(4)全面评价100分。全面考察考生的科学素养、科研能力、培养潜力。
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全面评价四部分,单项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
六、其他
上述未提及事项按照学校《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由船舶电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船舶电气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 12 日
原标题:2020年大连海事大学船舶电气工程学院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