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20年秋季招生初中起点学生实行3+2学制,即第三年参加三校生全国统一高考,可直接录取到大学就读,还可选择按照我院铁路专业推荐就业(如火车司机、车辆检修等工作),真正实现:升学就业两不误,大学、司机任你选。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层次 |
招生对象及学制 |
人数 |
1 |
电力机车运用与检修 |
高级工+大专 |
应届高考,大专分数线以上,学制三年,限男生 |
60 |
2 |
内燃机车运用与检修 |
高级工+大专 |
应届高考,大专分数线以上,学制三年,限男生 |
60 |
3 |
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 (铁路相关专业方向) |
高级工+大专 |
高中起点(含中职学生等),学制三年,限男生 |
300 |
4 |
铁路客运服务 (高铁、普车列车员) |
高级工+大专 |
高中起点(含中职学生等),学制三年,限女生 |
60 |
5 |
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 |
高级工+大专 |
初中起点(应届初中生),学制五年 |
120 |
6 |
电子技术应用 |
高级工+大专 |
初中起点(应届初中生),学制五年 |
120 |
7 |
计算机应用与维修 |
高级工+大专 |
初中起点(应届初中生),学制五年 |
120 |
备注: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初中起点学生第三年自愿参加加“三校生”高考,未参加或者未考取理想院校的学生按铁路相关专业进行学习就业(驾驶、检修等)。
二、附陕西省2020年三校生高考相关文件。
附件一: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生”)毕业生;
4.截至高职单招当年,按照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学制完成学业,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5.截至高职单招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其他
1.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职单招,参照陕西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2018〕307号)文件执行。
2.截至高职单招当年8月31日,完成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制但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者,如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
3.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5日至21日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完成网上报名程序,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
(二)报名考生应于2019年11月13日至14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领取《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先到学籍并实际连续就读所在学校开具就读证明(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随后持就读证明到学籍所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往届毕业的“三校生”报名资格由户籍所在市(区)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三)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陕教考〔2011〕3号)要求,“高考报名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而影响正常报名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报名前必须到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领取报名号和密码。报名时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同意履行诚信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
(四)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发卡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11月15日至21日。
报名各环节的时间安排、考生信息确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要求及办法等,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9〕24号)执行。
三、准考证号编排规则
各市(区)招办按照准考证号编排规则,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准考证号10位阿拉伯数字含义如下:
其中市、县(区)代码为报名点所在市、县(区)的代码,考试类型代码为8,报考科类代码为1。
四、体检
2020年3月15日前,各地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报名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各市、县(区)招委会要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并对所选聘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要采取措施,完善程序,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填写要字迹清楚,数字准确,涂点规范,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体检结论要反馈给考生。
陕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县、市级体检和复检医院无法确诊的问题做出终裁定。
五、考试科目与评卷
2020年我省高职单招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其中文化课考试每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00分。
高职单招考试之前已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三校生”,不得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省招办在高职单招考试前将已录取考生名单整理分发至市(区)招办,市(区)招办不再制发已录取考生准考证。各市(区)招办原则上要将高职单招考点集中、独立设置,避免高职单招与全国统考考点混设。每考场安排考生30人,不足30人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5月10日前各市(区)招办向省招办上报所需试卷数量。
(一)文化课考试
文化课实行全省统考,试题由省招办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命制。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6月7日 |
9:00-11:30 |
语文 |
15:00-17:00 |
数学 |
|
6月8日 |
15:00-17:00 |
英语 |
文化课考试的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
(二)职业技能考试
拟报考本科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专科层次录取对职业技能考试暂不作要求。职业技能考试由承担2020年高职单招本科招生任务的省属高校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时间及办法、考核内容及方式由招生院校按照教育部“职业技能考试项目须与招生专业相对应,且成绩中知识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高于30%”的要求自行确定。各本科招生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应组织联考,联考方案应及时报省招办备案。各本科招生院校高职单招招生简章于2020年1月1日前经省招办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职业技能考试属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各本科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职业技能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领导担任,全面负责本校承担的职业技能考试工作,下设纪律监察组和考务办公室等机构。纪律监察组负责对命题及考核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职业技能考试必须于2020年春季我省高职分类考试开始前结束,考核成绩由各本科招生院校自行划定合格线,并将合格考生名单与成绩报送省招办。
六、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由省招办建立。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志愿、诚信记录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等信息。纸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领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纸质档案管理办法》(陕招办〔2012〕7号)执行。
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及办法另行安排。
七、录取
录取工作与普通高校招生全省统一录取同时进行,按照本科、专科顺序分段录取。各本科招生院校按照本校高职单招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录取时,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应本科院校及专业的录取,省招办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向低分投档,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专科录取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院校确定,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省招办负责向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八、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各市、县(区)招办,各招生院校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试、录取、新生档案领取、入学资格审查等项工作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考生报名信息安全,防止考生身份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个人隐私信息泄漏。对在高职单招工作中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其当年高考单招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二: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高职教育院校,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
为做好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模式
我省春季进行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主要包括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两种模式。省内国家级、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可自行或联合组织单独考试招生,或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其他高职教育院校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二、考生资格
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三、招生计划
各高职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在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进行,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2020年度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数,分专业预录取人数由各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自主确定。
四、招生章程
各高职教育院校依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制定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要求的主要内容外,还须明确本校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和办法;本校各招生专业录取时对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申请本校并已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低淘汰比例等。
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于2019年12月25日17∶00前将招生章程上传至省招办设立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cn),经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和省招办联合审核通过之后,以学校文件形式向省教育厅报送纸质招生章程备案并抄送省招办。各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之后,方可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在本校网站公布招生章程,同时要依托各种媒介,采用多种方式,将本校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办法和录取规则等向社会广泛宣传。
五、评价方式
(一)文化素质测试
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拟参加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单独或联合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自2020年起,我省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实行校际联考(以下简称“校际联考”),由部分示范高职院校牵头组织实施。校际联考依据《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校际联考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校际联考专业目录》”,见附件)分专业类组织,各高职教育院校未列入《校际联考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原则上不得参加分类考试招生。
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校际联考《考试说明》由各专业类校际联考牵头院校制定。所有拟参加分类考试招生(包括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本人拟报考专业对应专业类(专业与专业类对应关系详见《校际联考专业目录》)的校际联考。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在各高职教育院校该专业类所包含的招生专业间通用,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所申请院校对应招生专业的预录取。
六、测试及录取办法
(一)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各高职教育院校招生网站进行,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5个流程。
1.考生申请
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9日17∶00,根据各高职教育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相关院校提出入学申请。
在向有关院校提出入学申请前,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观看机测视频,并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对安排有拟报考专业类所含专业招生计划的所有院校,考生均可提出申请。测试考核后,考生只能被已申请的高职教育院校预录取。
2.测试考核
(1)文化素质测试。
各高职教育院校可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获取申请本校考生中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三校生”及其他考生,招生院校应对其进行文化素质测试,各招生院校所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3月22日。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
考生须于2020年3月5日至9日,前往校际联考考点院校报名,各考点院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将提前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考生按照报名时考点院校规定的时间参加校际联考。考生可报名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所有考点院校组织的校际联考必须于2020年3月16日前完成,牵头院校负责汇总成绩并于2020年3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3.预录取
各高职教育院校要于2020年3月24日17∶00前,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综合评价招生强调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各高职教育院校要严格依据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开展预录取工作,并须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各高职教育院校的文史类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文史类、艺术(文)类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的考生;艺术(文)或艺术(理)类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高考统考报考科类的考生,艺术类招生专业中属于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范围内的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职教育单招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报名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
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艺术类考生,可将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并参加相应艺术类专业的预录取。
预录取阶段高职教育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发放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书。
4.报到注册
各高职教育院校须于2020年4月2日17∶00前安排新生到校报到注册。被多所高职教育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
5.正式录取备案
2020年4月6日至7日,各高职教育院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录取结束后,各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新生入学前有关工作。
(二)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各示范高职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联考成绩在参与联考的各示范高职院校间通用。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等工作的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参照上述综合评价招生规定执行。
七、录取资格认定
已被预录取而未在2020年4月2日17∶00前在任何预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考生前往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后,由省招办核准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公示,是认定录取资格的唯一途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八、有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加强统筹领导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各高职教育院校是分类考试招生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院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分类考试招生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设计,健全工作组织,科学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加强保障,确保本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规范,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各市、县(区)招办要通过广泛宣传,让考生全面知晓我省高职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要加强对高职教育院校的服务支持力度,集中开展“分类考试招生宣传周”等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
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本校招生章程,规范开展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杜绝各类违规招生行为。要积极宣传院校专业培养、就业优势以及对考生的奖励优惠政策等。严禁高职教育院校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欺骗考生入学;严禁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院校;严禁在测试期间安排人员到其他院校周边甚至校内抢夺生源。如查实发生以上违规行为,将全省通报批评,并适度调减其高考统考招生计划。
(三)严格程序,认真组织实施文化素质测试与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
高职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各高职教育院校不得录取未参加测试的考生,必须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实施好测试工作:
1.要把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作为组织测试工作的重点,制定周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良好、测试结果公平公正,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对在测试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切实做好考务组织管理工作,特别是考生人数较多的考点院校,应科学安排测试考场,周密组织测试,消除一切可能影响测试正常进行的安全隐患,确保测试过程安全、有序。具备条件的,应将测试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
3.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确定的时间、地点、办法组织相应测试。测试过程各环节的工作责任务必落实到人。考生答卷、测试记录、成绩单等材料必须保存一年以上,确保可回溯倒查。
4.文化素质测试原则上应在本校组织实施,确需在校外设置考点组织测试的,必须提前向省招办申请,获批后须在本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校外测试的地点只能安排在当地其他高职教育院校。
5.各高职教育院校要在组织测试前,向设置考点学校所在市(区)考试招生机构书面报告备案,有关市(区)考试招生机构要对高职教育院校在当地组织的测试进行督查巡视。
6.各高职教育院校要根据近年工作实际情况,总结经验,主动发现并解决问题,积极应用网络技术,进一步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为考生提供更多的便利。
(四)严格执行招生章程,杜绝违规行为
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开展预录取以及后续工作。是否预录取考生由招生院校决定,未预录取考生淘汰原因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各院校必须按时、准确为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不得出现逾期办理、补办理、更换录取名单等违规行为,违者严肃追究责任。
(五)严密防范,确保信息安全
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下载的考生信息不被泄露。考生个人信息只能用于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坚决杜绝将考生信息交予任何组织用于牟利,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中介机构开展违规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际间交换考生信息。各高职教育院校对申请本校考生的信息安全负责。任何因信息泄露导致的遗留问题及法律纠纷,由相关高职教育院校负责解决。考生要严密保管个人信息,如由本人将信息泄露给无关方,由此产生与自身意愿相悖的结果,责任自负。
(六)严明纪律,严肃责任追究
各高职教育院校、各市、县(区)考试招生机构、各中学等生源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规定,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各高职教育院校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严禁高职教育院校未通过省招办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严禁高职教育院校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严禁高职教育院校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任何用以组织生源的费用;严禁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或提前组织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因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请各市、县(区)考试招生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县(区)所辖范围内有关中学,并要求其加强对本校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做到充分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严禁中学教师包办学生报考手续,严禁中学教师有偿为院校组织生源。中学或中学教师参与违规招生的,一经查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七)其他
2020年我省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与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同步进行,具体要求按《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执行。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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