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学费
实施范围:公、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
免费标准:按照每学期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的标准免收学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高出免除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条件: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依据《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认定,认定时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贫困学生信息和其他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有关因素综合认定。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分为特困生和贫困生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
申请时间: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月内。
工作流程:学生申请→根据省市补助资金控制指标核定人数、学校审核→公示→县级审核→市级审核→县区制作发放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助学金(打入学生资助卡)。
3.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均可予以资助(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士官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不在资助之列)。
(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及孤儿。
(2)家庭成员(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费用累计在1.5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贫困家庭子女。
(3)学生父母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在我市以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市户籍的盲、聋、哑学生),且残疾等级在2级以上(含2级)。
(4)家庭成员发生重大意外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贫困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每生一次性资助6000元。
申请程序:高考成绩公布后,由学生或家长持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相关证件向毕业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生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学生身份证、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户口本;
(2)城乡低保户同时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低保金领取存折;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员子女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五保户子女、烈士子女、孤儿等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在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当年统一要求的村委会、县区扶贫办盖章的制式证明。
(3)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按照当年审核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助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初审上报→县(区)审核→公示→市级联审、审批→资助金下拨→集中领取资助卡(直发到人)
领取办法:高校录取结束、学生拿到高校录取通知书之后,由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持学生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介绍信(家长领取时还须持家长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确认、登记备案(农村学生登记农村居民家庭和个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账户信息)、签署放弃入学退款协议后,城市学生领取资助金卡,县区教育或财政部门通过银行或金融代理机构为学生打款。
4.“泛海助学行动”项目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与陕西省政府签订协议,从2016年起,每年资助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考大学新生中成绩优秀者,无偿给予每名受助学生5000元入学资助金。项目计划连续实施五年(2016年至2020年)。
资助范围:陕西省境内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工作的98个县(区)。
实施对象:2020年资助对象为当年参加高考的应届在册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且在国家统招计划范围内被本科院校正式录取的,具体资助名单以省扶贫办、省教育厅通知为准(提前批本科批次录取的军事院校学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等享受国家免费和补助政策的学生除外)。
发放标准:每人5000元。
工作流程:省上确定名单→县级公示→学生信息确认→集中发放“泛海爱心联名卡”→泛海集团汇款至“泛海爱心联名卡”
5.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
润雨计划,是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路费及短期生活费项目(有资金和指标限制)。
实施范围:扶风、麟游、千阳、陇县、太白五个国家级贫困县。
实施对象:考入大专及以上院校的在册建档立卡(未脱贫)贫困家庭子女。
发放标准:可一次性享受省内院校500元、省外院校1000元的入学路费或短期生活费补助。
工作流程: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发放资助金(直发到人)。
领取方式:学生持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在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