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法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 总则
根据北航制定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暂行办法(试行)》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办法(试行)》,结合我院中法融合特色的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 评审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成立中法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委员会组成如下:
中方院长担任主任委员;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成员包括中方副院长、副书记、法方副院长、分团委书记、教师代表(4个学术方向负责人、1个法语教师代表)、以及该年级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担任联络人。
三、 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等级为一个等级:
一等奖每人4500元/年,比例为100%
硕士(研二、研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等级为三个等级:
一等奖每人7500元/年,比例为20%;
二等奖每人5000元/年,比例为60%;
三等奖每人0元/年,比例为20%。
评选按照研一全在国内、研一半年在国内半年在国外、以及研一全在国外分别评选,按相同比例分配名额。
四、 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严守校规校纪;
3.申请者为我院在册硕士研究生;
4.学习成绩优异,必修课成绩全部通过。其中如有海外学习经历,期间的成绩需提供对方学校学习成绩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评基本条件:
1.受学校行政警告以上(含)处分者;
2.未按规定注册或正在休学者;
3.违反学校宿舍和实验室管理规定,私自出租床位,擅自改变消防、用电和安全设施用途,一年内被发现两次违规使用电器等情况者;
4.违反学校安全保密相关规定者;
5.未缴纳学费者(不含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五、 评审方法
1.硕士研究生新生若大四阶段无原则问题,则均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选主要参考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及排名、科研水平。科研水平主要考察:公开发表文章及或授权发明专利情况;出版著作情况;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情况;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取得标志性研究成果,解决了国民经济、国防建设、重大工程等关键问题或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需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并公示)等情况;在企业实习情况(3个月以上,并有相关实习证明,包括实习基本情况、取得成果、证明人及联系方式)等;
3.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若无原则问题,学业奖学金沿用二年级时的评定结果;
4.评审时,如有正在国外交流的学生,视情况参加视频面试。
六、 评审程序
1.根据学校当年政策和名额,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时间节点和评审成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2.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提交个人成绩单(上一学年在北航学习者由学院研究生教务统一提供,在海外学习者由个人联系海外所在学校成绩管理部门提供)及相关支撑材料;
3.支撑材料要求:
(1)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包括出版社开具的论文录用证明(可复印),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首页复印件,以及被SCI、EI等检索机构的检索证明、检索号;
(2)申报专利的受理书复印件或授权书复印件;
(3)发表著作的封面复印件;
(4)各类科技奖励的证书等复印件;
(5)实习证明文件;
(6)海外学习期间的成绩证明等复印件。
4.评委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主要参考成绩、实习情况、学术成果、奖励等内容。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一、二、三等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胡公示;
5.学院公示无异议后,评委会将结果提交学校进行终审定,审定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全部过程接受学校、学生监督,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委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委会须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如对学院评委会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进行申诉。
七、 附则
1.学生所提交的支撑材料必须是硕士研究生阶段和工程师阶段取得的,且作者单位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或派出的海外留学单位;
2.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参评人存在造假、舞弊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实后取消参评人就读研究生期间所有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根据情况上报学校有关部门裁定;
3.本细则未尽之规定或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4.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之前相关规定自动作废,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原标题:2020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