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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2020年08月15日11: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北航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吸引优秀生源,实施尖端生源汇聚计划,推进北航“双一流大学”建设,进一步提高硕士生生源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学校特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以下简称“硕士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航空学院硕士新生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硕士新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当年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新生,要求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学术、科研或专业水平特别优异,发展潜力特别突出。

第三条“硕士新生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优中选优”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限额

第四条“硕士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人,全校每年奖励300人左右。

第五条研究生院按照各学院当年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占全校比例,确定学院“硕士新生奖学金”奖励限额。学院在学校下达的奖励限额内,按照统考生占50%、推免生50%的比例分配“硕士新生奖学金”名额。推免生“硕士新生奖学金”名额中,本校和外校各占50%;统考生各专业获得“硕士新生奖学金”名额按实际情况,酌情分配。

第三章评定组织与程序

第六条“硕士新生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评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发放。

第七条学院评选“硕士新生奖学金”时,遵循学业成绩与科研成果并重的原则,具体评定细则在《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硕士生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和调整:统考生(不分专业统一按照初复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的80%和学术考核折算成绩的20%的比例进行评定;推免生包括本校和外校按照复试成绩的80%和学术考核折算成绩的20%的比例进行评定。学术考核折算成绩按照《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中学术考核得分的相关规定计算,学术考核统计由硕士研究生新生自主申报。

第八条学院“硕士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须在本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整个评定上报工作须于每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开展,在秋季开学前完成。

第四章发放管理

第九条“硕士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一个月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第十条获得“硕士新生奖学金”的硕士生,在后续学习阶段按学院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参加评定。在学期间可以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校长奖学金、国际会议资助、社会奖学金等。

第十一条无故未按时报到者不予发放,入学后一个学期之内因各种原因退学、受纪律处分或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已发放奖学金须退回学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08月起执行,解释权归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


原标题:2020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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