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考试制度,2021年我院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继续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
化学工程学院根据《北京化工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北京化工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科技成果为主要依据,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学生。
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监督落实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终解释权。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素质考核专家组,材料审核小组由不少于五名本学科教授(申请人导师回避)组成,负责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评估与初选。综合素质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五名本学科教授(至少两名为外单位专家,申请人导师回避)组成,对参加综合考核的申请人进行学术水平考核,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列入北京化工大学2021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化学工程学院博士生导师,每位导师按照学院规定的名额指标招收,额满为止。
化学工程学院博士生招生计划名额含本科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和公开招考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名额。
五、选拔范围及条件
申请者须具备北京化工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的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申请人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
(1) 已获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 相关专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入学时未取得硕士学位者取消其当年的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3) 获得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满六年或六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符合以下要求:英语CET-6 成绩达425 分以上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有报考专业
5门以上(不含外国语)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单;有一万字左右相当于硕士学位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获得国家一、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
3. 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科研潜力,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如: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骨干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技奖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授权发明专利等;
4.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
5.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不包括申请人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
(1) 提供以下至少一项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五年内有效,以2020年11月
31日起向前推算),具体包括: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六级考试等;
考试类型 | 满分 | 成绩低要求 |
TOEFL | 120分 | 72分 |
GRE(新) | 340分 | 204分 |
雅思 | 9分 | 5.5分 |
英语六级 | 710分 | 425分 |
WSK(PETS5) | 100 | 60分 |
(2) 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全日制学习一年以上(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或成绩单);
六、选拔程序
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选择“申请考核制”类型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日—30日(具体以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博士招生
简章通知为准)
考生务必于2020年12月1日之前将纸质报名材料提交至我校东校区化学工
程楼A208,或者于此之前邮寄到我校,逾期不再办理。若考生邮寄申请材料,为保证材料安全准确送达,请选用EMS或顺丰快递方式邮寄。
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 《北京化工大学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系统中报名下载打印);
(2) 《北京化工大学报考攻读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在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相关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模板);
(3) 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在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相关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模板)
(4) 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包含完整的个人信息、学校钢印及学籍注册页面);
(5) 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
(6)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 《北京化工大学2021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在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相关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模板);
(8) 同等学力报考者免交材料(5),但须另提交以下材料:
① 英语CET-6 成绩单复印件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② 已修完硕士课程成绩单(加盖公章);
③ 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全文、获奖证书复印件。
(9) 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10)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1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概括介绍学术思路、未来工作展望);
(12) 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① 公开发表的论文,限中文核心期刊研究论文和SCI 收录论文,作者排名第一,或者导师第一,作者第二;
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证书,不限排名;
② 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名);
③ 参与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证明(项目任务书复印件等);
④ 其它可以证明其研究能力的材料;
(13) 北京化工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3、缴费
考生须在2020 年11月30日前交纳报名费,具体要求以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超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将无法获得复试资格。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申报专业,指派不少于5名相关领域的教授组成材料审核小组(申报导师回避),负责对申请者报考资格、申请材料、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评估与初选,评估内容如下:
a. 专业基础能力,主要根据学生本科和硕士期间的学习成绩考核(25分)
b. 外语水平,主要根据学生提供的外语成绩证明材料考核(25分)
c. 科研业务能力,主要根据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和科研成果情况考核(50分)审核小组将综合申请人的科研基础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给出百分制初审
成绩,成绩在60 分以下的取消其申请资格,终确定进入综合素质考核阶段的
考生名单,并于2020 年12 月20 日之后,在化学工程楼二层公告栏及化工学院
网站对通过初审考核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网址如下:
https://chem.***.cn/yjsjy/list.htm。
(1) 考核内容
申请人以学术报告的形式介绍硕士期间的研究工作及学术成果,并对博士期间研修计划进行展望(PPT介绍十分钟以内,专家提问十分钟左右)。
学院综合素质考核小组由5~7名教授组成(至少2名为外单位专家,申请人导师不进入专家组),对通过初审考核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德育素养、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科研能力与综合素质,重点考核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等方面,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综合素质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将以邮件的形式另行通知。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考核环节在校内进行现场面试,请考生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外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考核采用远程网络视频面试的形式,拟采用“腾讯会议”软件(主要使用)和“钉钉”软件(备用)。
① 请考生准备好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和扬声器(或耳机)的电子设备,提前下载好两个面试软件,注册好账户,实名登陆,并调试好软件,于考核当天保持网络畅通。提前准备好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本人签字的《考生诚信承诺书》原件。
② 每位考生面试开始前20分钟左右,面试秘书将以短信或者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面试开始的时间、会议号码及密码,请考生保证复试当天手机通讯畅通(以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为准)。考生凭会议号码及密码进入网络会议室参加面试,全程需开启摄像头和麦克风。
③ 考生进入视频会议后,手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和本人签字的《考生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小组秘书核对身份。考生本人、身份证、《考生诚信承诺书》要同时出现在屏幕中,且保证图像清晰。
④ 核对身份后,考生用手机环拍四周,确保清场。经面试小组秘书确认后即可开始面试,采用屏幕共享的方式展示其PPT,同时保证摄像头开启。考生务必保证诚信作答,不得私自对考核过程录像录音,不得将考核过程对外泄露,所
在场所不得有其他人。如有违反,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院有权追责并取消该生考核成绩。
如果有特殊情况,不具备网络视频面试条件的考生,或者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等情况,请及时联系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秘书许老师,联系电话010-64433776-602,电子邮箱为xuqing@mail.***.cn,经批准后,可采取其他形式进行面试考核,否则无故不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总成绩将综合考虑博士生导师评定意见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所有专业均按照总成绩排队,从高到低录取,额满为止。
学院考核制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后上报研究生院,该“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考核结束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具体要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考生在通过“申请-考核”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如果对综合素质考核等方面有疑问,可首先向化学工程学院提出申诉,由我院考核制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学校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甚至学籍。
本实施细则的终解释权归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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