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北京服装学院1959年2月建校,原名北京纺织工学院,1961年7月更名为北京化学纤维工学院,1987年2月,改扩建为北京服装学院,为我国第一所服装高校。
学校目前设有9个全日制本科教学学院,以及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研究生院、国际学院、学院。现有各类学生近万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千余人。我校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高校,设有“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抢救传承与设计创新”国家特殊需求博士项目,多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全国十佳特色博物馆,以及北京市高精尖学科。
学校拥有高水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了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大批教师是在服装服饰材料、服装设计、服饰设计、服装服饰工程、产品设计、时尚商业、时尚管理、时尚传播、美术创作、艺术理论研究等领域具备一流水平的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学者,分别入选北京学者、市级百千万人才工程、海外高层次人才聚集计划、长城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全国服装十佳设计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珠宝首饰设计大师、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等。
学校形成“艺术教育与工程教育、管理教育相结合,民族服饰文化与现代设计理念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特色现代服装时尚教育教学体系,以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文化传承创新、科技创新、国际合作与交流,全面服务社会,成为行业产业发展和时尚设计、文化创意领域的人才与创新高地,培养大批行业领军人才和优秀骨干,获得中国服装大奖-行业支持大奖、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创新创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十佳设计教育机构等众多国家级荣誉称号。
2016年,北京服装学院被英国《时装商业评论》(《Business of Fashion》)评为中国好的时尚高校,在全球时尚教育院校本科课程中位居前列,研究生课程“佳长远价值”国际排名第2名,是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中国时尚高等学府”。
我校为艺术类高校,面向华侨和港澳台地区招生,欢迎考生积极报考!
二、本科学制
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长修业年限为6年。修满学分,到达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规定条件者,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学士学位。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2020年计划招收5人,招生专业如下表。
院系名称 |
专业名称 |
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服饰艺术与工程学院 |
产品设计 |
材料设计与工程学院 |
艺术与科技(纺织品设计方向) |
艺术设计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 |
环境设计 |
数字媒体艺术 |
动画 |
时尚传播学院 |
摄影 |
美术学院 |
雕塑 |
绘画(油画方向) |
中国画 |
公共艺术 |
注:以上本科专业均为艺术类专业,各专业文理兼招。产品设计专业包括珠宝首饰设计、箱包设计、鞋品设计、配饰设计和生活方式设计专业方向,在学生入学完成相关阶段学习计划后,根据学生各科目课业成绩、个人志愿及分专业考核情况确定专业方向。
四、保送条件
1. 品学兼优,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积极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 具有保送生资格,符合 2020年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澳门保送生要求且外语语种为英语;
3.须按要求寄送经中学核实的学生本人美术作品集(含电子版和纸质版原件)。
五、审核与录取
1.审核学生提供的资料表、学校推荐意见、学习成绩等材料。
2.学校专家组集体评定作品集。美术作品集要求:能够代表个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的艺术作品,作品题材、形式、风格不限,数量不限,统一制作装订成A4纸大小的作品集。注:作品必须为学生独立完成,并由所属中学班主任签名确认属实(原件在互联网远程面试时展示)。
3.邮寄作品集原件、发送作品集电子版(JPG格式)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以寄送邮戳时间为准。邮寄作品时须一并附上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回乡证复印件各一份、经推荐中学核实的《2020年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澳门保送生学生资料表》打印版一份。
4.学校于2020年1月11日前将组织互联网远程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安排将在学院网站和微信平台另行通知。
5.资料审核合格,学校将根据作品集评定成绩和面试情况择优录取。
六、相关费用
被录取的澳门学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和住宿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学费标准10000元/学年。住宿费根据房型不同分别为550元或650元/学年。(注:如2020年北京市相关收费政策发生变化则以按新标准执行)
七、其他要求
1.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新生报到须知》上的规定为准。新生入学后,国际学院联合相关院系进行管理和培养,由相关院系为主进行专业课程学习。
2.入学复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及专业水平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有舞弊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若发现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4.本简章由北京服装学院国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 2020年出台新的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八、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樱花东路甲2号(中日友好医院东侧)北京服装学院综合楼809 国际学院办公室
邮编:100029
电话:0086-10-64285760;64288129转601
传真:0086-10-64288129-605
邮箱:gjyoffice@***.cn
国际学院网址:http://gjy.***.cn
北京服装学院网址:http://www.***.cn
微信公众号:SIE-BIFT

北京服装学院国际学院
2019年12月
相关附件:
附:《北京服装学院招收澳门地区保送生入学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