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2020年北海市直辖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2022年04月29日16:35  北海市招生考试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北海市直辖区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为做好2020年北海市直辖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0〕23号)和《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北海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教基教〔2020〕2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市直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市直辖区报名参加中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市直或市辖区初中学校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

②具有市辖区户籍、在辖区外初中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

③具有市辖区户籍或具有市直(市辖区)初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往届初中毕(结)业生。

2.在市直或市辖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八年级学生报名参加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中考:

(1)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生(八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及其毕(结)业生。

(3)被高中阶段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未满一年者。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2020年4月27日—5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

1.在市直及辖区各初中学校均设置有报名点,符合报名条件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所在学校报名点报名。

2.各校报名点不得接受非本校在籍毕业年级学生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社会考生(指具备报名条件所列②、③之一的人员)在市教育局便民服务大厅(广东南路117号)报名。(报名须知另行通知)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考生应交验的材料

(1)户籍及身份证明材料。考生家庭户口簿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身份证号等)。

(2)学历证明材料。除在初中就读学校集体报名的在校毕业年级学生以外,其他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或在读证明。其中在辖区外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证明须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学籍号、初中入学时间、是否初中应届毕业班学生等,并注明学校标识码和加盖学校公章);往届初中毕(结)业生提交初中毕(结)业证书。

(3)其他材料

①在辖区外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报名时,须交验就读地县级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和就读学校出具的物理、化学、信息技术实验操作成绩(注明合格或不合格等级)以及综合素质评定成绩(注明ABCD具体等级)等材料。

②往届初中毕(结)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

③符合加分照顾政策和具有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具体见本办法有关条款),须交验相关证明、证件。

2.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点负责对报名者提交的户籍、学籍、学历等报名资格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准许其报名并为其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报名点须同时对该考生进行定向生资格、精准脱贫计划录取资格和加分照顾资格的审核。(具体见本办法有关条款)

3.报名流程

(1)报名信息采集

①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报名点发给《2020年北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指导考生逐项填写表内有关栏目。

②报名点汇总本校考生填写完成的《报名登记表》后,安排专人在北海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报名系统”中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录入、校对、修改和确认等工作,并完成考生电子照片采集。

(2)报名信息上报

各校报名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校考生的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经反复核对无误后报送市招生考试院。

(3)缴交报考费用

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须按有关规定缴交报考费,收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10〕418号)规定执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为9元/科,道德与法制与历史科为17元/人。九年级每生报考费共62元;八年级每生交报考费18元。

经济确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扶贫办的认定为准),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以民政部门的认定为准)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予减免报考费。所减免的费用由所在初中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付。

(4)报名注意事项

①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不合格的九年级学生,须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补考。

②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2019年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九年级学生,须报名参加今年的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统一考试。

③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均应在参加考试前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学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包括书面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验技能操作考查。九年级考生须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制、历史等7个科目的书面考试和体育与健康考试、实验技能操作考查;八年级考生只参加生物、地理等2个科目的书面考试。

1.书面考试

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赋分、考试时间及有关说明如下表:

考生

科目

赋分

考试时间

说 明

生物、地理

120

7月23日

10:00-12:00

生物和地理同堂分卷。生物和地理各占60分。

语文

120

7月24日

9:00-11:30

物理

100

7月24日

15:00-16:30

试题附部分公式。不能使用计算器。

数学

120

7月25日

9:00-11:00

不能使用计算器。

化学

100

7月25日

15:00-16:30

试题附部分相对原子质量。不能使用计算器。

英语

120

7月26日

9:00-11:00

其中听力测试成绩占30分,考试时间:9:00—9:20

道德与法制、历史

120

7月26日

15:00-17:00

道德与法制和历史同堂分卷。道德与法制和历史各占60分。

2.体育与健康考试

(1)考试时间:6月15—26日。

(2)考试项目:考生从原地正面掷实心球(2kg)或立定跳远两个选项任选一项进行考试。

(3)考试组织:考试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自行组织。

(4)成绩使用:成绩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不计入中考总成绩。成绩合格者才能报读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凡身体健康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和因身体欠健康(如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骨质疏松、心脏结构或心脏功能异常、侏儒症、巨人症等疾病)或家族中出现过猝死情况以及医疗机构认定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凭《残疾证》或二级(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报市招生考试院批准,可免予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按合格等次认定。

3.技能考查

技能考查包括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技能考查(考查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考查时间: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各考生所在学校确定。考查成绩须于6月30日前报送市招生考试院。

考查成绩均以合格或不合格的形式呈现,各科技能考查成绩均合格者才能报读普通高中学校。

(二)成绩呈现方式

1.九年级中考书面考试各科成绩及总成绩均划分八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B+、B、C+、C、D、E,各学科等级及总成绩等级所占比例为:A+等级占8%,A等级占20%,B+等级占20%,B等级占15%,C+等级占14%,C等级占10%,D等级占10%,E等级占3%。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成绩,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

2.八年级生物、地理两科的考试成绩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三)成绩发布

市招生考试院负责发布市直辖区中考成绩。市直辖区中考成绩发布会后,考生可登陆指定的网站(http://www.***)查询本人的中考成绩,将不再向考生发放纸质考试成绩通知单。中考成绩只向考生本人及所在学校提供,不公开、不查卷、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或透露考生中考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的原始分数。

(四)成绩使用

1.《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主要依据。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3.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综合素质评价

各校按照《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北海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教基教〔2020〕22号)的有关要求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于6月30日上报市招生考试院。

四、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详见《关于下达2020年北海市普通高中及市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的通知》(另行发文)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3+2”形式五年制高职大专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详见《关于下达2020年北海市直属和辖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另发文)。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考生。

(二)组织实施

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市招生考试院具体负责市直辖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类型

普通高中招生分统招生、定向生、教育精准脱贫、自主招生等四个计划类型。

1.统招生计划

指考生参加中考且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统招生计划面向全体中考考生招生。

2.定向生计划

指根据有关规定,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减去自主招生计划数)的80%定向分配到市直及市直辖区的各初中学校,从定向学校具有定向生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定向生计划面向以下考生招生:①经审核确认为具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②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③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获集体项目一、二等奖的考生。

3.教育精准脱贫计划

指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从各公办普通高中年度总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招生名额,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的计划。教育精准脱贫计划只面向具有教育精准脱贫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招生。

4.自主招生计划

经批准同意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根据本校办学特色,从年度招生总计划划出一定比例(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以及立项建设特色普通高中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等学校可适当提高比例)招生名额,专项用于招收素质全面、综合表现优秀,具有学科特长和在艺术、体育、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计划面向市域范围内的考生招生。

自主招生分政策类自主招生和特长类自主招生。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中考。政策类自主招生核心素养和综合能力测试工作安排在中考之前进行;特长类自主招生专业测试工作安排在中考之后进行。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各招生学校公布的自主招生办法。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统一招生录取前进行。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四)招生学校类型

市直辖区普通高中分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等3种类型。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海中学、北海市第七中学。

2.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北海二中(北京市第八中学北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北京市第八中学北海实验学校、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西北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

3. 一般普通高中:除上述7所学校外的其余公办、民办高中。

(五)录取条件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

(1)基本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

②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和体育与健康学科成绩合格。

(2)成绩要求

①定向生计划。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

②教育精准脱贫计划。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

③统招生计划。北京市第八中学北海实验学校、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西北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等3所新办高中,要求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其他学校要求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1)基本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

②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学科成绩合格。

(2)成绩要求

①统招生计划。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②教育精准脱贫计划。不受中考总成绩等级限制,但须是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并经审核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

(六)录取办法

市直辖区普通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和统一考试招生两种招生模式。

1.自主招生

(1)录取资格。

①参加政策类自主招生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自主招生办法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中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核心素养和综合能力测试。考生核心素养和综合能力测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划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以上、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方可被招生学校录取。

②参加特长类自主招生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自主招生办法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中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特长项目专业测试。考生的中考总成绩等级和特长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均须达到招生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方可参加招生学校录取。中考总成绩等级和特长项目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学校自行确定,但中考总成绩等级最低线须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录取办法。

①政策类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核心素养和综合能力测试结果按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预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招生考试院。中考成绩公布后,结合考生的总成绩等级情况,最终确定新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如因预录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未达到要求而出现的空缺招生计划并入统招生计划。

②特长类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从中考总成绩等级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招生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统一考试招生

统一考试招生包括定向生计划、教育精准脱贫计划、统招生计划等3种招生计划类型的招生,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

(1)成绩排序规则

考生的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都以等级形式呈现。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A+、A、B+、B、C+、C、D、E。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成绩按以下规则排序:

①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时间段中,招生学校先按照报名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②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等科目的书面考试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也相同,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③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量也相同的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等级,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④如果用上述方法仍无法区分时,可调阅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

①定向生计划招生。具备定向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定向分配到本校的招生计划结合本人意愿填报志愿。招生学校根据成绩排序规则按招生计划数从该初中学校已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因定向学校考生成绩达不到要求或其他原因没有完成的定向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面向全体考生招生。

招收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和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获集体项目一、二等奖考生的计划单列,按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民办学校考生和具有定向生资格的社会考生作为一个整体共享定向生计划,不直接分配到校。定向生计划名额分配详见今年另行印发的分类计划表。

②精准脱贫专项计划招生。具备招生学校精准脱贫计划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个人成绩及意愿,填报招生学校的精准脱贫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③统招生计划录取。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的志愿、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成绩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3)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依托北海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分时段分批次录取的方式进行。在填报志愿的时段内,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①个人自助式填报。考生可在家里或其他能提供相对固定上网设备的地点任何一台能安全稳定上网的电脑上自行操作,通过互联网进入指定的网站(http://www.***)进行自助式填报。

②在原就读初中学校填报。考生可回到原就读初中学校,在校内计算机网络教室通过互联网进入指定的网站进行填报。

(4)招生批次及录取日程安排

批次

填报志愿时间

录取时间

招生学校

录取计划类型

8月14日

8:00—16:00

8月14日

16:10—17:30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定向生计划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享受示范性高中政策的学校

精准脱贫专项计划

8月15日

8:00—16:00

8月15日

16:10—17:30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享受示范性高中政策的学校

统招生计划(含未完成的自主招生、定向生、精准脱贫专项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

8月16日

8:00—16:00

8月16日

16:10—17:30

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1.公办高中精准脱贫专项计划;

2.统招生计划(含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

备注

在三个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可从中考总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成绩要求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中组织生源,依照相关规定并报市招生考试院批准同意后,按成绩依次择优递补,录满计划数为止。

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分别由市教育局职成科和辖区教育局教育股具体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到有关中职学校办理报名和录取手续。

(一)录取时间

中等职业学校招录时间为6月1日至10月30日,补录时间根据教育厅当年通知执行。

(二)报名方式

在上述招录时间段内,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读:

1.学校网站报名。志愿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网站,填报相关个人信息进行报读。

2.现场报名。学生带《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直接到志愿就读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理报名和录取手续。

3.依托北海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取。

(三)录取办法

(1)初中毕业生到自己所选择就读的中职学校报名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后,由招生录取学校按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在广西中职招生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录取登记并编制录取新生登记册上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核,最后到自治区教育厅办理审批手续。

(2)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对口本科预备班由招生学校依托北海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志愿,按成绩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可以继续采用学校网站报名、现场报名方式录取学生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按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同时在广西中职管理系统和全国中职学籍管理系统上办理新生信息网上录入、网上录取手续,经我局职成科、教育厅职成处网上初审后打印新生录取名册;持纸质新生录取名册再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核,最后到自治区教育厅办理终审手续。

填报志愿时间

录取时间

招生学校

录取计划类型

8月15日

8:00—16:00

8月15日

16:10—17:30

国家级重点

中等职业学校

中职对口

本科预备班

备注

1.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为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中职对口本科预备班成绩要求为中考总成绩B等级以上(含B等次)。

七、有关政策规定

(一)加分照顾和招生优待政策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中考总成绩加3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地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参加支援湖北省医疗队队员的子女。(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底)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中考总成绩加2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1)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4)公安英模(指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5)户籍在广西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3.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文职人员子女给予中考总成绩加15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4.具有北海市涠洲镇户口,在涠洲镇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且有完整学籍的考生给予中考总成绩加1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中考总成绩加5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

(3)军队其他在职在编人员子女。

6.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分值不累加,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7.军人子女初中毕业后需要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可以任选市内中等职业学校。

8.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参加支援湖北省医疗队队员的子女,参加中考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底)

(二)关于定向生资格审核确认问题

1.工作分工

市直初中考生的定向生资格由所在学校初核,报市招生考试院复核确认;民办初中考生的定向生资格由所在辖区主管教育局初核,报市招生考试院复核确认。

市辖区初中学校考生的定向生资格审核确认办法由所在辖区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市辖区初中经审核确认的具有定向生资格考生名册须于6月20日前将报送市招生考试院。

2.市直公办初中、民办初中和社会考生定向生资格审核规定。

(1)市直公办初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①初一入学时以正读生身份入学(以市招生考试院批录名册为准),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年级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录取学校实际就读的毕业年级学生。

②初一入学时以借读生身份入学(以市招生考试院批录名册为准),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年级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录取学校实际就读,在中考报名结束前,学生本人户籍或家庭房产地址变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学生,可变更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A.具有海城区户口。

B.家庭房产在就读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内(以初一入学当年划定的范围为准)。

③初中阶段从外地(指合浦县、铁山港区、银海区及北海市以外)学校转入并自转入之时起连续在转入学校就读至毕业年级,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学生,可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A.具有海城区户口。

B.家庭房产地址在转入就读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内。

(2)民办学校在校生具有现就读学校的初中阶段正式学籍,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入学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市辖区内民办学校实际就读(以学籍记录为准)的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可以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3)社会考生中在辖区外初中就读、返回户籍地报考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即应届生)可以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三)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计划录取资格考生审核确认规定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凭《精准扶贫手册》向所就读初中申请,由各初中学校初核并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市招生考试院进行复核确认。

(四)招生管理规定

1.每位考生当年只有一次录取机会,经招生学校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流动转录到其他学校。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在辖区外学校就读、返回市直辖区参加中考的考生,如在市直辖区参加招生录取,必须放弃在原就读地参加高中录取。

2.经招生学校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当年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

3.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县(区)辖区范围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可在全市范围内按未完成的计划数补招新生。

4.非广西户籍或户籍从外省迁入广西的考生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后,须符合广西有关高考政策方可在广西高考。此类考生报读我市普通高中前,须提前了解广西高考政策,慎重选择。

八、工作要求

(一)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关爱工作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按计划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对象进行招生。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不超过52人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三)严肃招生纪律。

中考及高中招生入学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党政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中考和招生工作负领导责任,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的责任。

1.高中招生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必须树立全局观念,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

2.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凡涉及学校校长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直至撤销或解聘校长职务。

3.初中学校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和信息。要认真做好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来操作执行。如发现有严重违反规定和纪律的或因失职造成重大差错的,一律全市通报,并提请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设立咨询举报电话

设立招生政策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招生政策咨询,受理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

中考政策咨询电话:0779-3213819

普通高中招生监督电话:0779-3201239

中职招生监督电话:0779-3216570

十、其他

本办法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要求制定,如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出台新的招生工作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属北海市招生委员会。

本文来源与版权所有:北海市招生考试
原标题:2020年北海市直辖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学业水平 面向三校生 面向初中生 考试 录取情况
手机版:2020年北海市直辖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条件、录取时间、报名时间)
-新文章
相关学校
技校专业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