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师研〔2020〕45号
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2020级研究生各项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20级研究生导师确定和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确定2020级研究生导师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重师发[2015]112号)的要求,遵循综合兼顾、双向选择、适度均衡、科研优选等原则,科学确定2020级研究生导师。
1.新确定的研究生导师,须具备导师资格,且原则上只能在遴选时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型)担任导师。确因培养需要,硕士生导师需指导同一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型)其他专业(领域)的,或学术型导师需指导专业学位的,请各学院提前向校学位办提出申请,审核备案后方可安排导师。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均须确定研究生导师。
3.专业学位研究生,须配备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各一名。其中,一名主导师,一名副导师。
4.各学院新生的导师名单,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9月30日前将《重庆师范大学2020级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1)(加盖公章)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制订2020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请在10月31日之前,由导师指导2020级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填写《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个人培养课程》(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交研究生院备案,一份留存学院。
三、完善、确认2020级研究生学籍
新生须在入学2个月之内,确定导师名单后,登录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s://graduate.***.cn/(登录入口在网页下方,用户名是学号,初始密码是1111),校对、完善学籍信息,导师姓名、本人联系方式、入学前工作经历、家庭成员等为必填项目。
新生须在10月1日-30日期间,登录教育部学信网(页面左下方,点击“新生学籍”),自查研究生学籍信息,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研究生新生学籍信息自查步骤详解图》(附件3)。
联系人:曾庆芳 联系电话:023-65363092
附件【
附件1 重庆师范大学2020级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xls】
附件【
附件2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个人培养课程.docx】
附件【
附件3 研究生新生学籍信息自查步骤详解图.doc】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9月15日
原标题:2020级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确定和个人培养计划制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