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导师: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浙理工研〔2012〕5号)精神,现将2020级研究生招生助研经费缴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需缴纳的导师范围
本年度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定向除外)的导师(含兼职)。
博士研究生导师可根据自身实际,决定是否缴纳助研经费至学院账户;不缴至学院账户的,由博士研究生导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自行发放博士研究生助研经费。
二、缴纳工作要求
学院根据2020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情况和学生注册情况,核对经费缴纳清单,并完成相关收缴工作。核对经费缴纳清单时,应注意增加2019级担任推免生辅导员学生。
学院填写《研究生招生助研经费缴纳汇总表》(附件1),并在11月30日前将汇总表和相应导师的校内转账单(排序务必与汇总清单一致)交校计划财务处进行校内经费转账处理。
三、缴纳帐户和金额标准
本年度缴纳账户由各学院确定。导师填写内部转帐单时“转入帐户”可空白,各学院统一填写。
校外兼职导师可直接转账至学校银行账户,并将银行汇款回单交至学院。账户名称为:浙江理工大学;账号:;开户银行:工行杭州高新支行。转账时请务必注明“****学院****导师2020年招生助研经费”。
缴纳的金额标准见下表。资助时间依学生学制及实际在校时间调整,硕士以22个月计:
培养层次 |
资助类别 |
全部资助金额 |
硕士 |
Ⅰ类 |
4400元/2年·人 |
Ⅱ类 |
2200元/2年·人 |
Ⅲ类 |
1100元/2年·人 |
博士 |
理工类 |
33600元/3.5年·人 |
四、可用于支出的经费范围
根据学校有关财政制度,可用于缴纳研究生招生助研经费的资金来源必须是外来研究经费,包括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各类人才专项经费、预研基金等经费中有劳务费预算的经费,新引进的导师也可使用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或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等经费中有劳务费预算的经费。
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