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方向不低于60 分,其他方向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 (1) 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视唱练耳、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律学、戏曲作曲,各方向业务课一均为主科笔试,不低于120 分。 (2) 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录音艺术方向业务课一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即技术(150 分制):不低于90 分; (1) 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业务课二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项成绩占25%。 (2) 视唱练耳、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律学、音乐录音艺术方向业务课二即和声(占50%)、作品分析(占50%)。 (3) 戏曲作曲方向业务课二即作曲(占40%)、复调(占30%)、配器(占30%)。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视唱练耳、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律学、戏曲作曲约按1:1.3 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约按1:2 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音乐录音艺术方向约按1:3 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