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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昭通卫生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0年10月16日18:05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教职成(2019] 12 号)以及《云南省2019年高职扩招 考试招生工作办法》(云招考院[2019] 71号)的规定,特制定昭 通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昭通卫生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大平街道办事处桃源社区九组

(邮政编码657000)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 14582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就业工作 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处、相关院系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职(扩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决定招生录 取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具体负贵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严把 阳光公示关、录取审核关,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受理 招生录取方面的投诉。

第四章招生对象

第六条招生对象

(一)符合云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二)未被2019年高等院校录取的考生;

(三)具有高中阶段同等学力(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群体) ;

(四)卫生类中职毕业生、非卫生类中职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已被2019年高等院校录取的考生;

(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四)违反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不符合参加报考条件者;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六)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 残障考生除外。

第五章招生专业、 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计划详见云南省招考频道) 招生专业:医学美容技术、眼视光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共三个 专业,计划数以教育厅审核公布为准。

第八条学费及住宿费

全日制学生学费为5000元/学年(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核准的全日制专科专业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为350元/年,按昭通市物价局、财政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考试方式

第九条考试评价方式

(一)本次高职扩招统一实行“基础知识+综合面试”的评价方 式。基础知识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总分200 分。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基础知识、综合面试两项考试,只参加其中 一项不具备录取资格。考试大纲及要求详见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官网(www. kmyz. edu. cn)及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官网(www. ynjgy. com)。 中职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的考生需参加报考第一所院校单独组织的 测试,具体时间、要求等由考生联系招生院校。

(二)考试组织

统一考试由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云南经济管理学院负责具 体组织实施。分基础知识、综合面试两部分统一组织命题、考试、 评卷、公布成绩。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 9月28-29日组织进行统一考试。具体考试时间、 地点及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www. ***)自行打印准考证,打 印时间为9月26一27日。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院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一)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投档时,遵照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总分及院校志愿逻辑顺序进行投档。出现 同分数情况时,按照基础知识、综合面试进行比较,如两项分数均 相同,则按同分数处理。

(二)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考生的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 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执行:

1.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 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 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 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

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3.无各类急慢性传柒病。

(1)肝功能异常者不要报考医学类专业;

(2)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 躯于或胶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 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10月底 前完成所有录取工作,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高职扩招学生与全日制普通高考学生享受同等奖贷助补免政策。

第九章培养方式与证书发放

第十七条培养方式

(一)学校实行“1+X”证书制度,鼓励学生积极取得各类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二)各类别及专业的教学、学习方式、实习实践及教学总课时,详 见《昭通卫生职业学院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八条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 件,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 书。

第十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 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 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章监督措施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章程,各司其职。

第二十一条学院进一步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的社会信誉。

第二十二条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 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立即纠正。

第二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保护举报者。招生 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

(一)学院接待地点;学院招生信访接待室

(二)纪检监督电话:0870-3188226

第十二章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0870-3188230传真: 0870-3188219

(二)学院网址: www. ztwzy. cn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19年高职扩招招生,由昭通卫 生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制定、修改和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 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 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 任。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9月16日.





原标题:2019年昭通卫生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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