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2019 年博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科特点及考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确定
所有考生初试结束后即参加复试。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 纸内,考生须在其中1 份的空白处书写“授权中山大学代本人申领工行灵通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扣收学费”并签名);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有效的研究生证、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三、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报到时间:2019 年3 月10 日下午2:00。
复试报到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外国语学院大楼210 室。复试时间:2019 年3 月10 日下午2:30 开始。
复试具体安排将于复试前在外院一楼大厅公告栏公示,
敬请留意。
四、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1、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满分为300 分。其中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占100 分,业务能力
考核占200 分。
外语运用能力采用口语测试的形式,安排在面试过程中进行考察。
业务能力考核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结合考生提交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报考材料,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的情况及是否具备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方式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入学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导师分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复试成绩低于 180 分者,不得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
六、本实施细则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1. 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84112183
邮箱:
2.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0-84111686
邮箱:
外国语学院 2019 年2 月27 日
原标题:2019年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