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19〕10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2019年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轻工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宝洪村4号附88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是一所重庆市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坐落于重庆市经济强区九龙坡区含谷镇,与重庆大学城比邻。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承袭人民教育家陶行知“教人求真”、“学做真人”的治学旨趣,形成了“教学求真,知行合一”的校训,确立了“以陶行知文化为基,以人为本,产学合作,质量立校,双证融通,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
2011年以来,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迅速,办学实力不断增强。校园占地面积12.7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7.3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3.69万平方米,其中实验实训场用房2.18万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0.37万平方米,生活用房3.29万平方米。建成校内实训中心8个,含实验、实训室49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25.13万余元。用于教学的计算机819台,多媒体教室80间,网络信息点1500个。校园网主干大带宽1100Mbps。馆藏纸质图书20余万册。配置快速、便捷的电子检索设施,校园网络信息畅通。设有食品系、药学系、机电系、信息技术系、管理系、设计系等6个系部20个专业,分别为社区康复、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药物制剂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卫生、烹调工艺与营养、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图文信息技术、包装策划与设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酒店管理、机电一体化、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等,学院有19个党政管理部门和教辅部门。
学院坚持“质量与特色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兴校”的发展战略,按“一体两翼”专业建设发展思路,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为两翼协调发展的专业群,坚持校企合作,加强职业培训和产学研究,创建轻工行业特色鲜明、教育教学质量优良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报名人员须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职人员须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原则上由我市企业向招生院校提出集体报名需求。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具有中、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在其他考试中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共700名,如下表: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招生对象 |
食品加工技术 |
70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新型职业农民 退役军人 在职人员
|
烹调工艺与营养 |
70 |
|
社区康复 |
70 |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70 |
|
酒店管理 |
70 |
|
市场营销 |
70 |
|
机电一体化 |
7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70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70 |
|
电子商务 |
70 |
|
合计 |
700 |
注: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社区康复、药品经营与管理、食品加工技术、电子商务、酒店管理、市场营销、机电一体化、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等9个专业学费均为8500元/年,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88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1.8月19日-9月13日,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9月27日-28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2.10月14日-25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10月30日-31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二)报名地点: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见重庆市考试院门户网)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同步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测试安排: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600分。各院校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采取以职业技能测试为主、文化素质测试为辅的考试方式。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文化素质测试200分,职业技能测试400分,总分60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9月14日、10月26日(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重庆轻工职业学院第一教学楼(详见准考证)。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于9月14日、10月25日(9:00-18:00期间),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www.***)查阅《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打印说明》并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四)免试对象及办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我院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参照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条件执行。
(五)考生报考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我院在职业技能测试时将进行必要检测。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9年9月15日、10月27日9:00起,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www.***)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自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我院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测试成绩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资格复审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未录取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n)和我院招生信息网(www.***)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学历待遇、教学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教学方式:我院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学制3年,修业年限3-5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轻工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三条 助学保障:我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此部分内容请与学校财务处核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因本人突发的重大疾病或家庭遭遇重大事故致贫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临时补助。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由我院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五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轻工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1738006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
招生电话: 023-61738008
学校网址:www.***
招生网址:www.***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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