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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旅游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2019年05月09日09:53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增加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机会,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有效满足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动力转换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单独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于2010年,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的一所公办旅游类高等职业院校。

校园占地面积3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0万余平方米。建有酒店实训楼、3D模拟导游实训室、汽车维修实训室、中西餐实训室、酒吧、酒窖、糕点间、舞蹈练功厅、多功能演艺厅、琴房、工艺设计室、航空模拟舱、园林实训室、茶文化室、茶艺室等40余个校内实训场所,并与重庆旅投集团、浙江宋城集团、湖南张家界景区、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90余家旅游企业开展深度校企合作,建立了多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院现有旅游管理系、酒店管理系、财经与旅游商贸系、智能制造与旅游交通系、外国语与涉外旅游系、艺术与文化旅游系、大数据与智慧旅游系、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教学单位,开设了导游、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园林技术、会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旅游英语、商务英语、工艺美术品设计、烹调工艺与营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空中乘务、学前教育、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民族传统技艺、网络营销、信息统计与分析、智能控制技术等20个专业,涵盖“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行业需求,“专升本”达200余人次,学生在全国和重庆市技能竞赛中屡创佳绩。学院将按照“十三五”发展规划,顺应时代要求,抢抓历史性发展机遇,建设成为旅游行业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办成应用创新性院校。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符合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含应、往届,下同)及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已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计划共239名(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考生于5月9日9:00―13日18:00期间,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打印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表,交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文化素质测试100分,职业技能测试500分,总分60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5月18日―19日(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重庆主城、渝东南、渝东北(具体事宜电话通知考生)。

(三)准考证发放:考生于5月17日9:00―18日8:00期间,在我院设置的考点现场领取纸质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   )

(四)免试对象及办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我院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参照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条件执行。

(五)考生报考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我院在职业技能测试时将进行必要检测。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9年5月20日15:00起,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www.*** )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2019年5月21日16:00前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我院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并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从高到低实施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n)和我院招生信息网(www.***)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不能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旅游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我院设立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85086805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 023-85086683、023-85086111(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www.***/html/12/Index.shtml。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旅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原标题:2019年重庆旅游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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