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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二次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2019年06月12日09:46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二次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增加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机会,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有效满足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动力转换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单独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二次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江津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滨江路1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1984年经国家教育部(84)教成字026号文批准成立“航天工业部西南职工大学”。 1989年学院更名为“西南航天职工大学”。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1999]104号文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2008]13号文批准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处重庆主城江北区和江津区,占地面积400余亩。学院设有士官学院、电子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学前教育系、人文社科系、艺术设计系,招生专业40个,面向全国21个省市招生,现在校高职(专科)学生9000余人。 

学院历经35年的改革发展,教育教学成果丰富,2013年被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确立为“重庆市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被教育部确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高校”和“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16年被教育部确立为“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试点院校”;2018年被确定为“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招生对象:符合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含应、往届,下同)及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已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条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二次高职单独招生计划共164名(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二次高职单招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操作步骤

(1)考生到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由学院采集考生相片,预审考生提供的基本材料后为考生生成报名账号信息。审核要点见下:

高职单招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要点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学历毕业证(应届生由中学提供应届生证明)等有效材料。

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考。

审核时须注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应为我市户籍,如无我市户籍应符合非重庆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即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须具有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3年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须具有3年在渝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或母须提供在渝3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工作和居住证明(包括连续3年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证明)。

 2.非我市中职毕业生报考应具有我市户籍,我市中职毕业生报考可不限我市户籍。

 3.同等学历报考应提供初中毕业证明材料,初中毕业已达三年且具有我市户籍。

 4.注意审核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考生凭账号登录“报名平台”自行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院校负责现场指导。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单招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

(3)考生报名完毕后,院校登录“单招平台”锁定报考本校的考生。

第十三条 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限工作日)

6月8日9:00-7月25日17:00期间,现场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打印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表,交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准考证打印:考生凭身份证在招生办公室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方式:由学院自主出题,自主划线,自主录取

第十六条 考试事项:

考试科目

文化素质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

分值(总分600分)

200分

400分

考试形式

机考(30分钟)

面试

考试地点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江北校区)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考试时间

报名之后到学院科研处参加考试

考试说明

采取滚动考试,随到随考。

第十七条 免试条件: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学院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参照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条件执行。

(1)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在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报考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我院在职业技能测试时将进行必要检测。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满足以下要求:(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面部、颈部、手部等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纹身,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2)、身高要求:女生163--175CM;男生173--184CM;(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C字表)女生不低于0.5,男生不低于0.7;(4)、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能力,有外语基础;(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6)、无严重违纪行为和犯罪史;(7)、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199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空中乘务》专业录取新生9月报到进校后,可自愿参加海南航空有限公司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可就读“海南航空订单班”。该“订单班”学生顺利毕业后,50%由海南航空有限公司选录入空中乘务员岗位,50%由海南航空有限公司选录入地面服务岗位就业。《空中乘务(海南航空订单班)》每年由海南航空有限公司另外收取技能培养费用(此费用以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九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9年7月26日9:00起,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www.***)查询考试成绩。

第二十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2019年7月26 日16:00前向我院招生办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我院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并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从高到低实施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二十二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n)和我院招生信息网(www.***)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不能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四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五条 助学保障:我院设立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七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我院各项招生信息内容及录取结果查询一切以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学院官网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就读校区安排:【江北校区正在进行校前区域改造,个别专业就读校区可能存在调整】

(1)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行器制造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一、二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2)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空中乘务、航空物流一、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3)其余专业一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 系 人:邱老师

监督电话:023-67616556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7613088、023-67607155(传真)

学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邮编:400021 

学院官网:

http://www.***           

http://www.***.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原标题:2019年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二次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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