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9 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 万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19〕10 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0 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 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609
第五条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校地址:重庆大学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第八条学校简介: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
管、市教委与市经信委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始建于
1965 年,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占地 1371 亩,固定资
产10.94 亿元,校舍51.94 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2.
83 亿元,全日制在校生 21361 人,馆藏图书 140.5 万册。
学校是100 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 所“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首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单位”“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理事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分会副理事长单位和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
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承“厚德强能、求实创新”的校训,传承“龙翔马越、博润致远”的人文精神,坚持“以电子信息为特色、智能化为引领,培养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技术密集型领域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注重应用研发与技术服务”的办学定位,确立了建设“高水平技术技能型高 等院校”的发展目标。学校以第一顺位被重庆市确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国家“双高计划”)项目推荐单位,正在奋力创建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 的国家“双高校”。
第三章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报考条件:
(一)下列考生可以报考:符合重庆市2019 年普通高考报
名条件且未报名参加2019 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在职员工等社会群体。
(二)下列考生不得报考:已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 考的考生不得报考;具有中、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在其他考试中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报考;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考;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过关者不得报考。
第十条招生计划:我院2019 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共 1000 名,如下表:
招生对象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新型职业农 民在职员工 退役军人 |
电子商务 |
1000 |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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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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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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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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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自动化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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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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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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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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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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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实行全日制教学专业按照学年收取费用:实行弹性学制的专业按照学分收取费用:文科85 元/学分,理科85 元/学分,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于2019年8月19日—9月13日报名,9月27 日—28日,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10月14日
—25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10月30日—31日,针对本轮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二)报名地点: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经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的《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详见附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报名地点处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
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报名人员须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力证明(同等学力者应为初中毕业3年及以上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和《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考生自行网上下载,提前填写并经相关部门签章,考生号暂不填)。
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终界定):须持有《退出现役证》,并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
下岗失业人员(人力社保部门终界定):下岗失业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
农民工(人力社保部门终界定):我市灵活就业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②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渝务工证明)。
新型职业农民(农业农村部门终界定):持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2016年以后经培训认定的持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2016年以前培训认定的暂无证书)、农村两委班子成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农业技术人员、乡镇致富带头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②在渝务农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务农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上简历为务农即可)、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渝务工证明】。
在职人员:须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渝务工证明)。原则上由我市企业集体提出报名需求。
(四)注意事项
1. 以上人员身份界定有疑问的可咨询相应部门;
2. 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保险证明可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打印,并可通过证明上的二维码扫描进行验证。
3. 本次扩招免予收取报名考试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享受。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
(一)填报时间: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考生于2019 年 8 月19 日—9 月13 日填报志愿;2019 年退役军人考生于 2019 年10 月14 日—25 日填报志愿。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单招院校,可填报6 个专业志愿。
(二)填报方式:考生报名平台:访问招考信息网
()或考试院网站( ) 首页高职单招报名入口 ,考生登录账号名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 12345678,考生首次登录须强制修改。由我校在考生现场报名时采集基本信息;采集考生相片;为考生生成报名账号信息。
第十四条考试安排:考试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统筹管理下,由我院单独组织、单独考试。
(一)考试时间: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考生、退伍军人、在职员工考试时间为2019 年9 月;2019 年退
役军人考生考试时间为2019 年10 月。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考试采取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方式。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业已掌握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技术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能力、专业兴趣、职业取向、文体特长及动手能力等,满分300 分(特别提醒:生源比计划大很多的,建议加文化素质测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于开考前3 天起至考试当天, 登陆我校官网查阅《2019 年面向社会人员招生考试准考证打印说明》并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进入考场考试。
第十五条免试: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具有中级工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等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经我院审核通过,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时予以免试录取。
第五章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六条成绩查询:考生可于考试结束3 天后,登录我校官网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自成绩公布日起的3 天内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八条录取办法: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成绩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九条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第二十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
第七章学历待遇、教学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19 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 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二条教学管理:我校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群体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学制3 年,修业年限3-6 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三条学历性质:学生完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四条助学保障: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 元/年、校级奖学金400~1000 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高8000 元/年)、国家助学贷款(高8000 元/年)、精准扶贫生活补贴(3000 元/年)等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由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 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六条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
监督电话:023-65928060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5926245/8126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
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2019 年 8 月 15 日
附件: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
注:此表由考生本人填写(考生号由录取高校后续补填)并在报名时交招生院校,简历从初中填起;街道(乡镇)意见为是否同意报考。单位职工社区评语为车间班组填写,街道意见为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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