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法学基础科目,适用于法学各专业)
一、考试目标
以完成硕士阶段的学习为基础,对考生法学基本知识与理论的理解运用能力进行考察,选拔具有继续深造潜质的法学专门性人才。
二、考试形式
闭卷,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答题方式为笔试。
三、试题类型
按照内容划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部分,其中客观题所占比例不超过30%,主观题所占比例不低于70%。
其中:简答题30分;论述题30-40分、材料分析题40-30分。
四、考试内容
法学理论(70%)、宪法学(30%)。
法学基础
一、法理学
(一)法理学概论
1、法理学的研究范畴和体系。
2、中国先秦时期:儒、法、道、墨主要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
3、西方法学的主要流派:自然法学、分析法学、社会法学的法律思想;
4、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共产党宣言》《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法律思想;
5、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内涵与发展。
(二)法的本体论
1、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
2、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等法的要素的理论及其在法律实务中的适用。
3、法律体系、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4、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变化、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
5、法的效力的根源、法的效力范围、法的实效、法的溯及力的内含与意义。
6、法律程序的内容和意义。
5、法律责任的本质、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归责的原则。
(三)法的运行论
1、法的制定、立法权、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科学立法原则、民主立法原则。
2、执法及其基本原则、司法及其基本原则、当代中国的执法体系和司法体系。
3、守法与违法、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与法治监督的内涵与原理;
4、法律解释的意义、法律解释的原则、法律解释的种类、当代中国法律解释的体制。
5、法律职业、法律职业的资格和伦理。
(四)法的价值论
1、法的价值的概念、法的价值体系、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机制。
2、法的秩序价值、正义价值、自由价值、平等价值、效率价值。
3、法的人权价值:人权的概念和分类、中西方关于人权问题的争论、当代中国的人权理论和实践。
(五)法、法治与社会论
1、当代世界的主要法系、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法律全球化的基本理论、中西方法律文明的冲突与融合。
2、法治的基本内涵、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治评估的基本要素与实践、法治文化与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3、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4、法律与经济的关系、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5、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治社会的内涵与特点、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理论与路径。
二、宪法学
(一)宪法原理
1.宪法的特征与分类。
2.宪法的外在结构: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
3.宪法的内在结构:宪法精神、宪法基本原则、宪法规范。
4.宪法秩序、宪法实施、宪法与法治。
(二)国家权力
1.国家属性:人民民主专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2.宪法对国家权力的横向分配: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选举制度及其发展。
3.宪法对国家权力的纵向分配: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
4.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及其职权;国务院的组成及其领导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监察制度;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国家机构改革的原则、程序和特点。
(三)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1.公民与国籍。
2.基本权利、基本权利的分类、基本权利的功能、基本权利的限制。
3.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内容及其理论与实践。
4.我国宪法基本权利体系的发展问题。
5.基本义务在宪法中的地位。
(四)宪法运行
1.宪法修改:宪法修改制度;我国宪法修改制度及宪法修改实践。
2.宪法解释:宪法解释制度;我国宪法解释制度内容及其评价;如何完善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
3.宪法监督:宪法监督制度的类型;宪法监督的原则和方法;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4.合宪性审查的理论、制度与实践。
原标题:2019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法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