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突出导师、研究团队和学科在招生中的自主权,学校试行“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为组织好我院“申请-考核”方式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做到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及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学院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博士生综合考核方案。
一、综合考核时间
我院综合考核时间:2019年4月17日,具体见附表。
二、复试组织形式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专业面试、科研能力考核、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三、综合考核内容及要求
1.专业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60分,侧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面试环节,除共同性必答问题之外,每个方向应提出若干个具体专业问题,考核小组就考生作答表现,现场实名制评分,以平均分计入成绩。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科研能力考核
科研能力考核满分为40分,依据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材料,参照其他报考材料,综合判断考生科研基础和学术潜力。
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侧重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由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考核,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方面。由学院思政考核小组负责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四、成绩计算及录取办法
综合考核成绩(科研成果考核+专业学术能力考核)总分100分,合格基本分数线为60分。学院将根据考核合格人数和导师招生名额情况,实行双向选择,在有名额的条件下择优录取。“申请-考核”录取总人数为学位点招生计划的三分之一左右,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多可招收1名。
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申请人将被认定为复试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
(1)综合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基本分数线;
(2)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研究生院及学院将通过网站公布“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学院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2.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学校纪委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学院投诉电话:0579-82282549;投诉邮箱:jyxy@***
学校投诉电话:0579-82283026;投诉邮箱:yzb@***
六、其他说明
1.应届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时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2.博士生在读期间必须全学习,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3.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4.未被“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公开考试。
5.录取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等违反招生录取纪律的,严肃按国家与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
教师教育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博士生综合考核安排表
序号 | 内容 | 时间 | 地点 | 备注 |
1 | 思政考核 | 4月16日下午15点-16点 | 17-401会议室 | 考生自带思政考核表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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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 4月17日早上 8点 — 9点 | 校医院 | 需空腹抽血 体检表请自行在校医院网站下载或提前到校
医院保健科领取 体检时携带身份证及免冠一寸照一张
4.体检费每人60元(交窗口) |
3 | 英语口语、专业面试 | 4月17日下午14点 | 教师教育学院17-401会议室 | |
4 | 公布结果 | 另行通知 | 教师教育学院网站 | |
原标题:2019年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关于“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