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各位博导:
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确保导师队伍质量,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八章有关条款,现就做好2019年博导招生资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9年计划招生的博导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博导资格,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2.年龄要求:在我校规定退休前能完整指导与培养2019级博士生至毕业;在退休前不能完整指导与培养2019级博士生至毕业的导师原则上不再招收博士生,确因课题研究需要需招收博士生的,应向学院学位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配备第二导师后方可招生。
3.科研成果显著,科研经费充足,能为博士生提供必要的研究经费和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助研经费。
4.能明确提出适合于博士生开展的研究课题,课题及其研究成果均应属于所在一级学科范畴内。
负责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工作的学院可根据学科实际,在学校规定的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条件,报校学位办备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博导应暂缓招收博士生
1.三年内没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也没有主持经费在百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2.因长期出国不能履行导师职责。
3.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4.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在各级抽检中出现“不合格”等未达标情况。
5.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认为需暂缓招生的其他情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博导应停止招生
1.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严重违反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
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3.因指导不力导致研究生未能在学校规定的长学习年限内毕业。
4.经查实,本人有学术失范行为,或对所指导学生的学术失范行为负有责任。
5.在3年内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再次出现 “不合格”等未达标情况。
6.经校学位委员会讨论,认为需停止其招生或取消其导师资格的其他情况。
四、工作安排
1. 2018年11月19日之前:拟招收2019年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如有手工增加的数据,需向负责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工作的学院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2. 负责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工作的学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核申请材料,并在2018年11月21日之前,将附件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结果汇总表》报校学位办。
3. 校学位办对各学院学位委员会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在2018年11月22日之前,公布2019年博导招生资格确认结果。
五、有关要求及说明
1、为保证后续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时间衔接,请各负责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工作的学院应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
2、2018年度新增列的博导,如计划在2019年招生,也须参加本次招生资格确认工作。
3、“纺织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
“机械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86843367。
校学位办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6843847。
校学位办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