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校扩招工作精神,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做好我省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高职扩招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2862,浙江省招生代码:0052。
第六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全日制省属公办高职院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备案。
第七条 学校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
第八条 联系方式及网址:招生电话:0571-82871234、82606765;学校网址:http://www.***;招生网址:;招生微信公众号:zjjyzs。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高职扩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高职扩招招生的日常工作。组建考务、招生录取、监察、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协助办公室做好高职扩招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招生对象、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计划400名。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幼儿园在职教师,2019 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以及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详细报考条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93号)精神执行。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学制与收费标准等情况详见下表: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收费标准 (元/学年)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150 |
三年 |
6600 |
建筑工程技术 |
150 |
三年 |
7500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70 |
三年 |
7500 |
园林工程技术 |
30 |
三年 |
6600 |
备注:实行弹性学制培养,原则上修业年限为3年,学制可延长至5年;教学地点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再作具体安排;采取岗位学习与书本学习、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送教上门与到校学习、授课教学与技能实操相结合等方式组织教学。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第五章网上报名与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10 月 8 日至 10 月 31 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同时完成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2 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可填报我校 1 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六章现场确认
第十二条 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高中段教育毕业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于2019年11月3日9:00―12:00到杭州校区图书馆学生办事中心进行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缴费(140元/生)等手续,报考资格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考生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第七章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三条 测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业基本素养和职业适应能力。
测试项目 |
主要测试内容 |
分值(分) |
笔试 |
职业基本素养 |
40 |
面试 |
职业适应能力 |
60 |
第十四条 笔试测试时间为2019年11月3日13:00-14:00。面试测试时间为2019年11月3日14:30-17:00。
第八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的100%确定录取名单。
当某专业录取低分出现考生同分的情况,优先录取笔试成绩得分较高者。若笔试、面试测试成绩均相同,则请示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处理。
如我校一志愿专业招生计划有缺额,对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将其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对于二志愿或院校服从志愿调剂到我校的考生,我校认可第一志愿院校的考生考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后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缺额计划的100%确定录取名单。若出现同分,则请示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处理。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体检不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 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1-82606927。
第十八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36号令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方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