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代码:12861。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机电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秉承“服务浙江制造”的办学传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已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建设院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育部53所“国家高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院校之一,是“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单位,有留学生及港澳台招生资格高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高校,浙江省先进制造业紧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共计50名,具体如下:
第四章 报名
第五条 报名
一、报名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2019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详细报考条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93号)精神执行。2019年在各类招生考试中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二、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报名信息网上输入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31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
三、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一并填报志愿信息。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四、信息确认
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的考生,根据招生院校规定时间到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缴费、摄像等手续。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高中段教育毕业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章 缴费
第六条 缴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8〕32号)文件要求,报名费140元/人。
第七条 缴费时间:11月3日9:00-11:00
第八条 缴费方式:现场缴费(支付宝或银行卡)。
第九条 逾期不予受理缴费事宜,不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将无法进入后续流程。
第六章 现场确认
第十条 已完成缴费的考生具有现场确认资格
一、确认时间:11月3日9:00-11:00
二、确认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三、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高中阶段毕业证或同等学历相关证书
(三)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现场确认时领取阅读并签字)
四、考生提交完整材料后签字,领取准考证。未经现场确认或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报名材料和报名费不退。
第七章 综合测试
第十一条
一、考试时间:11月3日13:30-16:00。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测试对象:凡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于我院第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我院承认第一志愿测试院校的成绩。
三、考试形式及内容:笔试,《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
第八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各专业的录取人数确定方法
注:1.“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指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
2.终计算数量的小数位四舍五入。
第十四条 考生录取
一、考生录取总分=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
二、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则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五条 终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http://jdzsw.xihuju.com)公示。
第十六条 体检
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及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被录取的新生,应按学院规定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开学后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九章 培养模式
第十九条对扩招学生采取灵活多元的培养模式。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学院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退役士兵高职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实际,弹性学制,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条 “奖贷助补免”按照国家、省、市、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与普通高考生源学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安排住宿。
第十章 招生进程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进程安排
一、报名:10月8日-10月31日
二、缴费时间:11月3日9:00-11:00
三、现场确认:11月3日9:00-11:00
四、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11月3日13:30-16:00
五、录取名单公示:考试后一周内在招生网公示
注:招生进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我院招生网的相关公告
第十一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令,考生应诚信参考,不得弄虚作假。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五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六条咨询电话:0571-87773018 86888207
第二十七条监督电话:0571-87773090 87772602
第二十九条招生微信:机电招生
第三十条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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